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发票违法 | 50000 | -- | 钟祥市国税局 | 2018-06-26 | 钟国税稽罚〔2018〕8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鄂0881执1100号 | 2023-07-17 | (2022)鄂0881民初3599号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鄂0881执998号 | 2022-07-19 | (2019)鄂0881民初3198号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鄂0684执419号 | 2022-02-22 | (2021)鄂0684民初2781号 | 宜城市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鄂0881执1371号 | 2021-10-25 | (2021)鄂0881民初273号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鄂0881执983号 | 2021-08-02 | (2020)鄂0881民初379号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鄂0881执954号 | 2021-07-28 | (2021)鄂0881民初577号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晋0502执775号 | 2021-03-29 | (2020)晋0502民初3633号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鄂0881执恢104号 | 2021-02-07 | (2018)鄂0881民初1404号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8010295 | (2024)鄂0881执760号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4-04-15 |
2 | 55329 | (2024)鄂0881执恢134号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4-04-08 |
3 | 46432424 | (2023)鄂0881执恢227号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3-08-18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鄂0802民初2334号 | 被告 | 原告: 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耿晋生,W某某,三盈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博仑,钟祥市金鹰磷化有限公司,H某某 | 4212750.34 | 一、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4212750.34元及利息(2022年2月25日前的利息为391738元,之后的利息以4212750.3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87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钟祥市金鹰磷化有限公司、三盈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某某、H某某、高博仑、耿晋生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02元,减半收取计20251元,由各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费汇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向阳支行,户名: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7××××8989。上诉人上诉期届满后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当事人如自动履行判决的,标的款汇至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收款人全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账号:4200××××1666-33333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金虾支行 ...更多 | 2023-06-26 |
2 | 其他 | (2023)鄂0881民初2号 | 被告 | 原告: 仙桃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33850 | 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仙桃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货款5338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如自动履行判决,将案件受理费汇至账号1754********,账户名:钟祥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钟祥市城中支行;执行款汇至账号×××52,账户名:钟祥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钟祥石城支行)。案件受理费9139元,减半收取计4569元,由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28 |
3 | 其他 | (2022)鄂0881民初3599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林可澳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00 | 一、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林可澳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166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9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林可澳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应付质保金13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9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江苏林可澳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当事人如自动履行判决,可将赔偿款汇至下列账户,收款账户名:钟祥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钟祥石城支行,账号:9558********;将诉讼费汇至下列账户,收款账户名:钟祥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钟祥城中支行,账号:1754********)。案件受理费22912元,减半收取1145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6456元,由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23 |
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鄂08民终941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74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8-25 |
5 | 合同纠纷 | (2022)鄂0881民初466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10050000 | 1、解除对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5万元的冻结。
2、解除对登记在S某某名下的位于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道××号××房××小区××房产及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明细如下:合同编号JM15009743,D102、202号房,面积122.74平方米;合同编号JM15009744,D103号、203号房,面积122.74平方米;合同编号JM15009746,D105、205号房,面积137.92平方米;合同编号JM15009749,D108、208号房,面积121.26平方米;合同编号JM15009751,D109、209号房,面积129.76平方米;合同编号JM15009753,D110、210号房,面积221.26平方米;合同编号JM15009741,C304号房,面积163.8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6-16 |
6 | 合同纠纷 | (2022)鄂0881民初466号之三 | 被告 | 原告: 钟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S某某,S某某 | -- | 本案按钟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2-06-16 |
7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2)鄂08破终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 2022-05-17 |
8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鄂0881民初3747号 | 被告 | 原告: 王某 被告: 李某,高平市东方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6000 | 一、被告高平市东方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支付工程款63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11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欠付高平市东方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告高平市东方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王某的工程款63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二、三判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4元,财产保全费820,共计2394元,由原告王某负担369元,被告李某、东方公司负担20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0 |
9 | 其他 | (2021)鄂0881破申3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不予受理浙萧公司对金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9 |
10 | 合同纠纷 | (2021)鄂0881民初3715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沔盛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许湖北沔盛物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08元,减半收取计2804元,由湖北沔盛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2-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追偿权纠纷 | (2023)鄂0802民初2334号 | 被告 | 原告: 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三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市金鹰磷化有限公司,H某某,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W某某,G某某,G某某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2023-06-25 | |
2 | 合同纠纷 | (2022)鄂0881民初3599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林可澳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2-10-21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鄂0881民初466号 | 被告 | 原告: 钟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S某某 |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2-04-13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鄂0881民初466号 | 被告 | 原告: 钟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D某某,S某某,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2-04-06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鄂0881民初466号 | 被告 | 原告: 钟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S某某,S某某,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2-03-09 | |
6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1)鄂0881破申3号 | 被申请人 | - |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1-12-24 | |
7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1)鄂0881民初3715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沔盛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1-12-07 | |
8 | 合同纠纷 | (2021)鄂0881民初3416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星飞节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1-11-16 | |
9 | 合同纠纷 | (2021)鄂0684民初2781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三〇三库 被告: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宜城市人民法院 | 2021-10-26 | |
10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2021)鄂0881民初2738号 | 被告 | 原告: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钟祥市供电公司 被告: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