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黄加园
91511823789123373A
36800万元人民币
-
汉源县乌斯河镇沙觉村
纳税信用等级A级3项;荣誉奖项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2 历史 1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9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19

裁判文书 54

法院公告 24

开庭公告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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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其他
-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06-19
〔2023〕川1102执351号
2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其他
详见《民事判决书》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06-19
〔2023〕川1102执806号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一、被告四川民中鑫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400000元的手工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1年5月21日的手工计息期内利息为1653773.33元、罚息为347565元、复利为775716.55元,从2021年5月22日起的复利以尚欠期内利息1653773.3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875‰的标准计算至期内利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民中鑫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的股权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锐、魏一春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25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四川民中鑫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锐、魏一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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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02-16
〔2022〕川1102执3355号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一、被告四川川民惠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50万元的手工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1年5月21日的手工计息期内利息为1671366.67元、罚息为354706.25元、复利为783968.86元,2021年5月22日起的复利以尚欠期内利息1671366.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875‰的标准计算至期内利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川民惠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3%的股权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锐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5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四川川民惠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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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02-16
〔2022〕川1102执3357号
5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一、被告成都诚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50万元的手工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1年5月21日的手工计息期内利息为1671366.67元、罚息为351262.50元、复利为783968.86元,2021年5月22日起的复利以尚欠期内利息1671366.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875‰的标准计算至期内利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成都诚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对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锐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49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成都诚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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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02-16
〔2022〕川1102执3356号
6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一、被告四川依山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60万的手工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1年5月21日的尚欠手工计息期内利息1688960元、罚息为358440元、复利为792221.16元,2021年5月22日起的复利以尚欠期内利息168896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875‰的标准计算至期内利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依山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锐、魏一春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75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四川依山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锐、魏一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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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02-16
〔2022〕川1102执3354号
7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详见民事判决书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02-16
〔2022〕川1102执1685号
8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一、被告成都阡陌星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00万元的手工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1年5月20日欠期内利息1223075元、罚息1046320元、复利568261.07元;从2021年5月21日起,复利以122307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875‰计算至期内利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成都阡陌星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00万元的系统计息部分罚息60320元;三、被告成都阡陌星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00万元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四、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17的被告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96%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六、被告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被告唐兰萍、黄加园对本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驳回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22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成都阡陌星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锐、唐兰萍、黄加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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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0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06-07
〔2021〕川1102民初5832号
9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详见民事判决书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06-01
〔2021〕川1102民初5830号
10
其他规避执行
其他
--
--
汉源县人民法院
2020-01-10
〔2020〕川1823执99号

失信信息 9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3)川1102执恢472号
2023-06-19
(2023)川1102执351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3)川1102执恢473号
2023-06-19
(2023)川1102执806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3)川1102执恢174号
2023-02-16
(2022)川1102执3357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3)川1102执恢175号
2023-02-16
(2022)川1102执3354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5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3)川1102执恢176号
2023-02-16
(2022)川1102执3356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6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3)川1102执恢177号
2023-02-16
(2022)川1102执1685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7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川1823执203号
2021-01-22
(2018)川1823民初883号
汉源县人民法院
8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川1823执184号
2021-01-19
(2019)川1823民初1116号
汉源县人民法院
9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川1823执959号
2020-09-25
(2019)川1823民初1781号
汉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1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雅应急审批﹝2022﹞22号
新标准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汉源县乌斯河铅锌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2022-07-26
2024-07-25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2
(川T)FM安许证字﹝2022﹞0067号
新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
2022-09-25
2025-09-24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3
雅应急审批﹝2024﹞4号
新标准
关于对四川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斯河铅锌矿尾矿库1号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许可意见书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2024-03-12
2026-03-11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4
汉行审许﹝2023﹞80号
新标准
关于《乌斯河铅锌矿尾矿库1号库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同意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
2023-11-29
2099-12-31
汉源县行政审批局
5
雅市安监(2018)105号
旧标准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2018-05-14
泸州市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
511800-20180208-041828
旧标准
--
同意回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2018-05-17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雅应急审批﹝2023﹞15号
新标准
关于对四川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斯河铅锌矿尾矿库1号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许可意见书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2023-07-09
2025-07-08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裁判文书 5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川1823执1294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中止汉劳人仲案[2023]83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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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2
合同纠纷
(2021)川1823执1351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1-11-15
3
合同纠纷
(2021)川11执86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1-09-30
4
合同纠纷
(2021)川11执85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1-09-30
5
其他
(2021)川18民初70号
被告
原告:
汉源县人民政府
被告: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案按汉源县人民政府撤回起诉处理
2021-09-29
6
追偿权纠纷
(2021)川18民终427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450元,由Q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1-08-03
7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川1823执184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1-07-08
8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川1823执203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1-07-07
9
合同纠纷
(2021)川11执保9号
其他
-
--
--
2021-04-09
10
合同纠纷
(2021)川11民初32号
被告
原告: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成都昊洲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甘洛县则板沟矿业有限公司,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魏一春,T某某,黄加园,钱成
--
本案按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1-03-09

法院公告 24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T某某、H某某、T某某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3-01-10
2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H某某、T某某、T某某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11-22
3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T某某、H某某、T某某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11-22
4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H某某、T某某、T某某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11-20
5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09-20
6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H某某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09-20
7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09-20
8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民中鑫商贸有限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09-20
9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09-20
10
裁判文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09-20

开庭公告 6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3)桂1221民初1108号
第三人
原告:
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铭鑫源矿业有限公司
南丹县人民法院
2023-11-01
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川1102民初4055号
被告
原告: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H某某,T某某,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民中鑫商贸有限公司,H某某,W某某,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T某某,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10-12
3
其他
(2022)川1102民初4053号
被告
原告: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T某某,四川依山商贸有限公司,T某某,H某某,H某某,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10-11
4
其他
(2022)川1102民初4054号
被告
原告: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T某某,T某某,H某某,H某某,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四川慧亿贸易有限公司,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10-11
5
劳动争议
(2022)川1823民初156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源县人民法院
2022-09-05
6
其他
--
原告
原告: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2022-07-12
7
其他
--
被告
原告:
汉源县人民政府
被告: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源县人民法院
2022-05-26
8
其他
--
被上诉人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04-27
9
其他
--
被上诉人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04-11
10
劳动争议
(2022)川1823民初24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源县人民法院
2022-03-0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