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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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2018-10-29 | 淄博市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11-01 | 淄博市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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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321执1187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1-3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321执118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290000 | 一、冻结被执行人诸城市得利斯纸业包装有限公司、L某某的银行存款290000元,并扣划至桓台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桓台支行;账号:31×××10)。
二、如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或银行存款数额不足,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8-0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0321民初2775号 | 原告 | 原告: 桓台县金海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诸城市得利斯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李树华 | 261383.24 | 一、被告诸城市得利斯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桓台县金海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61383.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诸城市得利斯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桓台县金海化工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货款261383.24元为计算基数、以年利率6%为计算标准、自2016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涉案款项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L某某对被告诸城市得利斯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所负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金海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5元、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诸城市得利斯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负担,被告L某某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0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鲁0321民初1368号 | 原告 | 原告: 桓台县金海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丹东市洪阳纸业有限公司 | 377200 | 准许原告桓台县金海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958元,减半收取计3479元,保全费2520元,由原告桓台县金海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6-30 |
5 | 其他 | (2017)鲁03民终563号 | 上诉人 | - | 143700 | 一、撤销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商初字第100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桓台县金海化工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83.00元、丹东市洪阳纸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74.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7-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