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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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查认定的事实: 毕节金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涉嫌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省广告监管平台案件信息表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认定; 2.《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图片的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陪同检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检查单位主体资格; 4.《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调查人身份合法; 5.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笔录》1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份,证明违法事实认定; 6.相关文书及送达回证予以佐证; 以上证据依法予以确认,足以认定。 ...更多 | 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1000 |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3 | 黔市市监处罚202323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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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10 |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 ...更多 | 2020-04-30 |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