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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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川15民终2678号 | 上诉人 | - | 15411.11 | 一、撤销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2021)川1529民初934号民事判决;
二、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W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411.11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合计15元,由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03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川1521民初1791号 | 原告 | 原告: 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1500 | 被告L某某赔偿原告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1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L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13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川1521民初1335号 | 原告 | 原告: 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C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 17520 | 准许原告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元,由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3-11 |
4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川1529财保40号 | 被申请人 | - | 720000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H某某名下720000元银行存款及同等价值房产,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止。
案件申请费4120元,由申请人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12-11 |
5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川1529财保42号 | 被申请人 | - | 1800000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屏山分公司、H某某、X某某名下1800000元银行存款及同等价值房产,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12-11 |
6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川1529财保41号 | 被申请人 | - | 1600000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H某某名下1600000元银行存款及同等价值房产,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12-11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川1521民初244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 242286.9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损失178892.14元;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损失51194.76元;
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垫付款12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8元,减半收取计2494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1496元,被告L某某负担9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31 |
8 | 合同纠纷 | (2018)川1529民初1066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屏山分公司,黄茂华,X某某 | 3669750 | 准许原告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158元,减半收取计18,07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0-29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川1529民初147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L某某,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H某某 | 16559.17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Y某某2**,059.17元;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被告Z某某5,000元;
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被告L某某5,000元;
四、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被告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6,500元;
五、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17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3,462元,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负担4,3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8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川1529民初147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Z某某,L某某,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 55867.84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H某某55,867.84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2,309元,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负担1,2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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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川15民终1152号 | 上诉人 | -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05 | |
2 | 劳动争议 | (2021)川15民终2678号 | 上诉人 | -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29 | |
3 | 劳动争议 | (2021)川1529民初1641号 | 原告 | 原告: 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2021-11-15 | |
4 | 劳动争议 | (2021)川1529民初1622号 | 原告 | 原告: 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Y某某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2021-11-08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529民初268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屏山分公司,X某某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8-30 | |
6 | 劳动争议 | (2021)川1529民初934号 | 原告 | 原告: 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8-03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529民初388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H某某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4-01 |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川1521民初244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7-19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川1529民初1066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X某某,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2018-10-26 | |
10 | 其他 | (2018)川1529民初1066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宜宾市戎宸运业屏山博大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X某某,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屏山县人民法院 | 2018-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