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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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3 | -- | |
2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 -- | --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3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建伟借款1900000元,并自2014年4月10日起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二、被告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千秋钙业有限公司、焦庆保、马春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郑建伟要求被告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90000元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75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39715元,原告郑建伟负担2000元;被告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负担37715元,被告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千秋钙业有限公司、焦庆保、马春花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 | --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15〕年中民二初字第00556号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7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3 | --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2019-04-19 | 〔2019〕豫0811执1090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17-08-11 | 〔2017〕豫0104执2956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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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3 |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7 |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3 |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3-07-03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4 | 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2-07-04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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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802执恢214号 | 2021-08-09 | (2015)年解民二金初字第00193号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豫0811执1090号 | 2019-04-19 | (2016)豫0811民初2078号 |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豫0104执2956号 | 2017-08-11 | (2016)豫0104民初5665号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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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0104执恢1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焦作市千秋钙业有限公司、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毋二狗、J某某、M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人W某某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
执行异议 ...更多 | 2020-05-13 |
2 | 合同纠纷 | (2019)豫0811执恢103号之一 | 其他 | - | -- |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9-11-05 |
3 | 合同纠纷 | (2019)豫0811执109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0-18 |
4 | 合同纠纷 | (2019)豫0811执1090号 | 其他 | - | -- | 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豫0811民初2078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新区支行
户名: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账号:3111110036077294214 ...更多 | 2019-04-22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豫0102执393号 | 被执行人 | - | 1937715 | 冻结被执行人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千秋钙业有限公司、J某某、M某某价值1937715.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10-08 |
6 | 其他 | (2017)豫0104执2956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8-05-29 |
7 | 合同纠纷 | (2017)豫0811执78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焦作市众信公证处(2016)焦众证执字第77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0-23 |
8 | 其他 | (2016)豫0811民初2078号 | 被告 | 原告: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M某某 | 10000000 | 一、被告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6年5月20日的利息为1406831元;2016年5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利率按2013年11月26日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后加收50%确定,继续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二、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坐落于解放区健康路东侧与学院路交叉口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地号2-05-10,使用权面积14183.2㎡,土地使用证号为:焦国用(2013)第04145号)在折价、拍卖、变卖以后所得的价款在上述欠款以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J某某、M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在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抵押权实现后仍未获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241元,由被告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J某某、M某某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02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豫0104民初566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焦作市千秋钙业有限公司,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焦庆保,M某某 | 1640000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焦作市千秋钙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W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64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9月29日的利息以1940000元为基数,2014年9月30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的利息以1640000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
二、被告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毋二狗、J某某、M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9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焦作市千秋钙业有限公司、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毋二狗、J某某、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7-02-24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中民二初字第55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千秋钙业有限公司,焦庆保,M某某 | 2097500 | 一、被告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Z某某借款1900000元,并自2014年4月10日起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
二、被告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千秋钙业有限公司、J某某、M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Z某某要求被告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90000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75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39715元,原告Z某某负担2000元;被告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负担37715元,被告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千秋钙业有限公司、J某某、M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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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拍卖 | -- | J某某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3-01-0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J某某、M某某 |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2016-11-24 | |
3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千秋钙业有限公司、J某某、M某某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15-11-18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千秋钙来有限公司、J某某、M某某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15-07-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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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M某某,J某某,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 |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2017-02-27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中民二初字第55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J某某,河南建亿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龙庆园林建筑喷泉有限公司,焦作市千秋钙业有限公司,M某某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15-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