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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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为。 | 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和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相应行政许可。 ...更多 | --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09-09 | -- | |
2 | 提供虚假资料证明文件 | -- | --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09-09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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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30300D00000000889395 | 营业执照 | 市场准入 | 2012-09-03 | 2032-09-03 |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昭阳税﹞许准字﹝2022﹞第﹝221﹞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一百万元 | 2022-03-0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昭阳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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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云0302民初4706号 | 被告 | 原告: 曲靖市恒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鑫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5720 | 驳回原告曲靖市恒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曲靖市恒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7-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