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闽江杯华东
陈昌盘
91350181MA32TJ776K
30000万元人民币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城头镇元洪投资区大楼内(海城路66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72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26项;拟建项目91项;四库业绩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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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94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9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融水利﹝2018﹞90号
新标准
福州元洪投资区中部片区路网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br>贵单位报送的《福州元洪投资区中部片区路网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福清市水利局于2017年12月28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基本同意通过审查。现根据评审意见和修编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br>一、福州元洪投资区中部片区路网提升改造工程位于福清市城头镇元洪投资区,路网全长8484.731m,包括元城四路、元城次四路、元城五路、元城次五路和洪嘉大道(元城四路至元城九路段)等5条路。元城四路(海城路至滨海大道段)长2095.839m,为城市主干道,道路宽度30m;元城次四路(海城路至滨海大通道)长1890.369m,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宽度24m;元城五路(海城路至洪嘉大道段)长924.334m,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宽度30m;元城次五路(海城路至滨海大道段)长1430.677m,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宽度24m;洪嘉大道(元城四路至元城九路段)长2143.612m,为城市主干道,道路宽度40m。项目总用地面积29.30hm2,其中永久占地28.85hm2,临时占地0.45hm2。工程设计土石方开挖总量7.75万m3,填方20.58万m3(含外购表土1.67万m3),借方20.05万m3来源为淡化后的海砂及外购,弃方7.22万m3运往本公司建设的福清湾城头海堤南侧仓储项目进行回填利用。项目总投资57256.4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826.75万元。工程总工期为17个月,工程已于2018年1月开工,至2019年5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br>项目工程区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9.7℃,多年平均降水量1100mm。项目区土壤以红壤为主,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属微度水土流失区,容许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项目所在区域福清市城头镇未列入省级划分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br>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清楚;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较合理;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基本可信;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比较明确,水土保持监测安排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基本可行,方案实施保证措施和结论基本满足要求。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深度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作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依据。<br>三、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8.07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29.30hm2,直接影响区面积8.77hm2。<br>四、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9475.65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9446.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9.30万元。<br>工程静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7574.4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822.50万元,临时措施10.25万元,独立费用33.97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费),基本预备费5.22万元。<br>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实施时应做好以下工作:<br>(一)主体工程区:除主体工程已有景观绿化等防治措施外,还应建设排水管网系统。<br>(二)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转运场和淤泥干化场区:做好临时拦挡、排水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恢复原貌。<br>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br>(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br>(二)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br>(三)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要将批复的“报告书”中建议的内容写入标书,并做好下阶段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br>(四)定期向我局及所属水土保持监督站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br>(五)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批。<br>七、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做好水保设施验收工作,并及时向我局审批机关报备。<br><br>福清市水利局<br>2018年3月2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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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2099-12-31
福清市水利局
2
350181201811050202
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洪嘉大道延伸段(元城三路至元城四路段)
2018-11-05
2099-12-31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3501812108050291-SX-001
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清源路(海城路至方成路段)道路工程
2022-03-11
2099-12-31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用字第350181202400124号
新标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拟用地面积16254㎡<br><br><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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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2027-04-10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350181202007240701
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项目
2020-07-24
2099-12-31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地字第350181202400024号
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面积7100㎡
2024-03-09
2099-12-31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6849920180927170355934
新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备案
2018-10-12
2099-12-31
福清市建设局
8
地字第350181202300091
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面积67506㎡
2023-09-15
2024-09-15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融水利﹝2018﹞89号
新标准
福州元洪投资区东部片区路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br>贵单位报送的《福州元洪投资区东部片区路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福清市水利局于2017年12月28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基本同意通过审查。现根据评审意见和修编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br>一、福州元洪投资区东部片区路网工程位于福清市城头镇元洪投资区,道路全长4307.011m,包括元城七路、洪嘉大道码头段改造、滨海大道物流园段和元城九路等4条路。元城七路长751.495m,位于海城路与滨海大道之间,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24m;洪嘉大道长389.276m,起于现状201省道,止于滨海大道物流园段,为城市主干路;滨海大道物流园段长2140m,位于洪嘉大道与在建滨海大道之间,为城市主干路;元城九路长416.24m,位于海城路与滨海大道物流园段之间,为城市主干路。项目总用地面积14.45hm2,其中永久占地13.85hm2,临时占地0.60hm2。工程设计土石方开挖总量15.31万m3,填方30.25万m3(含外购表土1.40万m3),借方25.50万m3来源为淡化后的海砂及外购,弃方10.56万m3运往本公司建设的福清湾城头海堤南侧仓储项目进行回填利用。项目总投资45611.7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962.61万元。工程总工期为17个月,工程已于2018年1月开工,至2019年5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br>项目工程区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9.7℃,多年平均降水量1100mm。项目区土壤以红壤为主,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属微度水土流失区,容许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项目所在区域福清市城头镇未列入省级划分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br>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清楚;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较合理;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基本可信;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比较明确,水土保持监测安排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基本可行,方案实施保证措施和结论基本满足要求。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深度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作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依据。<br>三、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9.44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14.45hm2,直接影响区面积4.99hm2。<br>四、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6319.39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6304.9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45万元。<br>工程静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5292.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62.58万元,临时措施12.9万元,独立费用34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费),基本预备费2.96万元。<br>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实施时应做好以下工作:<br>(一)主体工程区:除主体工程已有景观绿化等防治措施外,还应建设排水管网系统。<br>(二)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转运场和淤泥干化场区:做好临时拦挡、排水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恢复原貌。<br>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br>(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br>(二)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br>(三)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要将批复的“报告书”中建议的内容写入标书,并做好下阶段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br>(四)定期向我局及所属水土保持监督站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br>(五)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批。<br>七、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做好水保设施验收工作,并及时向我局审批机关报备。<br><br>福清市水利局<br>2018年3月2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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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2099-12-31
福清市水利局
10
91350181M0000ETP89
新标准
营业执照
投资建设元洪投资区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物业管理。食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纺织品的加工与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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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7
2065-08-06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闽01民辖终66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2-03-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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