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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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全市有2310家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没有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穗建筑〔2015〕880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19年第二季度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名单见附件)。 ...更多 | 通报,并予以诚信评价扣5分 | --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8-09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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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环保许管﹝2017﹞319号 | 关于“上海黎敏交通设施器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通过关于上海黎敏交通设施器材有限公司申请的上海黎敏交通设施器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17-04-05 | 2099-12-31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
2 | D231517091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 | 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二级,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二级 | 2020-11-02 | 2025-11-01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3 | (沪税青一)许变准字﹝2023﹞第(136)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3-01-1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 |
4 | (沪税青一)许变准字﹝2022﹞第(6000)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09-1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 |
5 | 沪路政普陀3016-(2016)09070号 | 上海市路政管理行政许可证 | 轨交15号线大渡河路站长风公园站交通标牌杆 | 2019-12-02 | 2099-12-31 | 普陀区市政管理中心 | |
6 | (沪税青一)许变准字﹝2022﹞第(5552)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08-3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 |
7 | 青环保许管﹝2017﹞743号 | 关于“上海黎敏交通设施器材有限公司”验收的审批意见 | 通过关于上海黎敏交通设施器材有限公司申请的上海黎敏交通设施器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17-07-26 | 2099-12-31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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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18执7275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3-09-26 |
2 | -- | (2023)沪0118民初685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黎敏交通设施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圣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Z某某 | 500000 | 一、被告圣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Z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黎敏交通设施器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
二、被告圣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Z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黎敏交通设施器材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8月19日计算至2022年12月21日为12600元;自2022年12月22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圣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Z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31 |
3 | -- | (2023)沪0118民初685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黎敏交通设施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圣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Z某某 | 500000 | 一、被告圣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Z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黎敏交通设施器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二、被告圣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Z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黎敏交通设施器材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8月19日计算至2022年12月21日为12,600元;自2022年12月22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圣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Z某某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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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沪0118民初685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黎敏交通设施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圣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Z某某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