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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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樊国税 许准 〔2017〕 49 号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2017-01-18 | 2099-12-31 | 襄阳市樊城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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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鄂2801执4598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20)鄂2801民初772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21-09-06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鄂28民终1707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湖北坤胜建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上诉人湖北坤胜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6-22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鄂2801民初772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湖北水墨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坤胜建筑有限公司,恩施市芭蕉侗族乡民族初级中学 | 69000 | 被告湖北坤胜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钢构楼梯欠款69000元。
本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开户行:恩施市农业银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恩施市人民法院,账号17×××4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计76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0元,合计1112.5元,由被告湖北坤胜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1-13 |
4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鄂2801财保386号 | 被申请人 | - | 33000 | 查封、扣留、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坤胜建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3万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20-10-20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鄂2822民初290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湖北坤胜建筑有限公司 | 26160 | 准许原告C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54.00元,减半收取计227.00元,本院决定免交 ...更多 | 2018-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