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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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500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19 | 郎市监处罚〔2021〕33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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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1821民初282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郎溪县杰灵省级粮食储备库 | 20000 | 一、被告郎溪县杰灵省级粮食储备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补偿原告X某某各项损失计20000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3980元,被告郎溪县杰灵省级粮食储备库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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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皖1821民初282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郎溪县杰灵省级粮食储备库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