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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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2)鄂0591民初1008号 | --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2023-07-10 | 〔2022〕鄂0591民初1008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2019年7月23日签订的《货物付款协议书》于2021年12月7日解除;二、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210572元;三、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尚未返还预付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8%计算的违约金;四、驳回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3元,减半收取766.5元,由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22-10-18 | 〔2021〕津0106民初8203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2019年7月23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于2022年2月12日解除;二、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500000元;三、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1月21日至2022年2月12日止以419637.8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四、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2月1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五、驳回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共计3565元,由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4-20 | 〔2021〕津0106民初9001号 | |
4 | 1.该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2.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3.3.该扩建加工车间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更多 | 警告 | -- | 锦屏县卫生健康局 | 2021-08-02 | 锦卫健职罚〔2021〕001号 | |
5 | 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 50000 | -- | 2021-01-26 | 黔统罚决字〔2021〕第31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2020-06-15 | 〔2020〕黔2628执251号 | |
7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2020-04-08 | 〔2020〕黔2628执179号 | |
8 | 2017年5月11日18时50分接到群众投诉2017年5月12日上午锦屏县环保局与启蒙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深入你公司就你公司小型切边机生产废水沉淀池因雨水汇入淹没锦屏县启蒙镇流洞村三组村民吴礼权农田导致不能正常耕种一事进行调解。2017年5月13日15时02分锦屏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生产废水污染村民农田一事”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小型切边机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因近几天暴雨时未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导致生产废水外溢淹没沉淀池上坎的农田。2017年5月18日黔东南州环境监察支队派人对此案进行现场核查认定你公司将无防渗措施的坑塘作为废水收集循环池石材切割废水直接排入该坑塘中进行收集贮存。 ...更多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 | 50000 | 锦屏县环境保护局 | 2017-06-01 | 锦环罚字〔2017〕7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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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鄂0591执630号 | 2023-07-10 | (2022)鄂0591民初1008号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黔2601执4048号 | 2021-07-30 | (2021)黔2601民初3163号 | 凯里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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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702346 | (2024)黔2628执恢19号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 | 14239918 | (2023)黔2628执696号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2023-12-2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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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锦税一分﹞许准字﹝2019﹞第﹝35210﹞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2019-05-1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锦屏县税务局 | |
2 | 2304-522628-04-05-695077 | 关于锦屏县河口乡东牛饰面用板岩矿项目的备案 | ": 项目总用地150.15亩,其中:采石场面积133.5亩;进场道路面积2.79亩;管理库房0.8 1亩,循环水池面积3.25亩,弃土场面积9.8亩。" ...更多 | 2023-04-10 | 2025-04-10 | 锦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 |
3 | 黔林资地许准﹝2023﹞黔东南257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准予许可 | 2023-12-15 | 2025-12-15 | 黔东南州林业局 | |
4 | 黔东南环表﹝2021﹞81号 | 黔东南环表(2021)81号 | 准予许可,黔东南环表(2021)81号。 | 2021-06-15 | 2099-12-31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 |
5 | 915226280699290532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13-06-05 | 2099-12-31 | 黔东南州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锦水复﹝2022﹞20号 | 锦屏县水务局关于对贵州省锦屏河口乡东牛饰面用板岩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 准予许可 | 2021-12-16 | 2099-12-31 | 锦屏县水务局 | |
7 | ﹝黔﹞FM安许证字﹝2018﹞H0014号 | (黔)FM安许证字〔2018〕H0014号 | 准予许可 | 2021-07-05 | 2024-07-05 |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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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黔2628执348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5-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黔2628执225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5-20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黔2628执7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黔2628执70号案件的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按执行完毕结案。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在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4-27 |
4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06民初9001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 | 919637.86 | 一、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2019年7月23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于2022年2月12日解除;
二、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500000元;
三、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1月21日至2022年2月12日止以419637.8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四、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2月1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五、驳回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共计3565元,由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06民初8203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 | 210572 | 一、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2019年7月23日签订的《货物付款协议书》于2021年12月7日解除;
二、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210572元;
三、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尚未返还预付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8%计算的违约金;
四、驳回原告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3元,减半收取766.5元,由被告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8 |
6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06民初9001号 | 被申请人 | - | 5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天津来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2-27 |
7 | 劳动争议 | (2021)黔2628执保52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1-12-15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1)黔2628执35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黔2628执352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主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按执行完毕结案。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在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14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黔2628执480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 2021-12-08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2628执2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黔2628执273号案件的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自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按执行完毕结案。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在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0-2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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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2022-10-13 | |
2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2022-07-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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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鄂0591民初1008号 | 被告 | 原告: 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2022-09-06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黔2628民初502号 | 被告 | 原告: 锦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H某某,S某某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2022-07-1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06民初8203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2-22 | |
4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津0106民初9001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2-22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06民初8203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21-12-08 | |
6 | 合同纠纷 | (2021)黔2628民初104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2021-12-03 | |
7 | 合同纠纷 | (2021)黔2628民初104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2021-12-01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2628民初893号 | 被告 | 原告: 锦屏县文玉保开山工矿设备店 被告: 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2021-10-28 | |
9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黔2628民初61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2021-07-14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2628民初512号 | 被告 | 原告: 锦屏县强哥补胎店 被告: 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