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410181556904136R001Z | 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 | 2023-11-28 | 2028-11-2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0)晋1181民初2685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鑫恒运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孝义市安达燃气管输有限公司,长葛市八方豫硅有限公司,邯郸市润桦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合立焊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盛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高盛养老康复服务中心 | 100000 | 准许原告河北鑫恒运管道装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河北鑫恒运管道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2-2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豫0181执208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7)豫0181执2087号执行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1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豫0181民初1054号 | 原告 | 原告: 巩义市恒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东兴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 | 113925 | 被告东兴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巩义市恒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13925元及利息(利息以11392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8元,减半收取计1289元,保全费1090元,共计2379元,由被告东兴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更多 | 2017-05-0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郑民四终字第219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Z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5-04-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质权纠纷 | 大连高盛养老康复服务中心、南通盛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合立焊材科技有限公司、长葛市八方豫硅有限公司、邯郸市润桦建材有限公司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辽0211民初407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鑫恒运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高盛养老康复服务中心,南通盛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合立焊材科技有限公司,长葛市八方豫硅有限公司,邯郸市润桦建材有限公司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2 | -- | (2024)辽0211民初407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鑫恒运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高盛养老康复服务中心,南通盛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合立焊材科技有限公司,长葛市八方豫硅有限公司,邯郸市润桦建材有限公司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3 | 票据纠纷 | (2021)晋1181民初2511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鑫恒运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合立焊材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润桦建材有限公司,大连高盛养老康复服务中心,长葛市八方豫硅有限公司,孝义市安达燃气管输有限公司,南通盛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2022-01-11 | |
4 | 票据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河北鑫恒运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合立焊材科技有限公司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2022-01-11 | |
5 | 合同纠纷 | (2021)豫0181民初571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合立焊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