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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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0304民初3911号之八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淄博银仕来纺织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 2020-04-15 |
2 | 其他 | (2018)鲁0304民初3911号之七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石狮市溢盛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的保全措施 | 2020-04-0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304民初3126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无锡天澳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4-0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304民初3126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淄博汇银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天澳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 72320 | 本案按原告淄博汇银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608.00元,减半收取计804.00元 ...更多 | 2020-04-0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304民初3126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淄博汇银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天澳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2020-03-23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304民初3126号 | 申请人 | - | 30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00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支付,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则查封被申请人价值150000.00元的财产(详见清单),查封期间,不准变卖、转移、抵押、质押等。
案件申请费1270.00元,由申请人淄博汇银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0-1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3民辖终375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4民初3911号之四民事裁定;
二、对L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9-18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03民终2172号 | 被上诉人 | - | 1848000 | 一、撤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4民初283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石狮市溢盛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432.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9-07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鲁0304民初2831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汇银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石狮市溢盛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 | 1848030.81 | 一、被告石狮市溢盛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汇银纺织有限公司价款1707661.07元;
二、被告石狮市溢盛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汇银纺织有限公司违约金140369.74元;
三、驳回原告淄博汇银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63.00元,原告淄博汇银纺织有限公司负担3737.00元,被告石狮市溢盛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0526.00元。申请费5000.00元,由被告石狮市溢盛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8 |
10 | 其他 | (2014)德中民辖终字第5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4-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