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李魁
91510112665306151B
10000万元人民币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城大道999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2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4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2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1

裁判文书 1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川01民终14400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777元,由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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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2
其他
(2021)川0112民初4108号
被告
原告:
云南共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29366.36
被告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共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64683.18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4683.18元,从2018年6月8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3元,由被告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将此款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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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3
合同纠纷
(2020)川0112民初6050号
原告
原告:
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共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驳回原告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37.5元,由原告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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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4
合同纠纷
(2020)川0112民初3588号
原告
原告:
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共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本案按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0-07-30
5
合同纠纷
(2020)川0112民初3587号
原告
原告:
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云猴速运物流有限公司
--
本案按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0-07-15
6
合同纠纷
(2019)桂0105民初3170号
第三人
原告:
广西广扬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贵阳南明林城快运有限公司
80259.11
被告贵阳南明林城快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广扬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80259.11元; 被告贵阳南明林城快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广扬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80259.11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付;以80259.11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 驳回原告广西广扬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6元,保全费823元,共计1859元,由原告广西广扬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03元,被告贵阳南明林城快运有限公司承担17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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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7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2017)渝0235民初3927号
被告
原告:
重庆市弘山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准予原告重庆市弘山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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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8
合同纠纷
(2017)川01民终829号
被上诉人
-
12000
一、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5)双流民初字第3996号民事判决书; 二、驳回Z某某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Z某某;上诉人Z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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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9
合同纠纷
(2017)川01民终827号
被上诉人
-
12000
一、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5)双流民初字第3993号民事判决书; 二、驳回Z某某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Z某某;上诉人Z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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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10
合同纠纷
(2017)川01民终831号
被上诉人
-
12000
一、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5)双流民初字第3994号民事判决书; 二、驳回N某某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N某某;上诉人N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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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开庭公告 1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运输合同纠纷
(2021)川01民终14400号
上诉人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2
2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21)川0112民初4108号
被告
原告:
云南共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3
运输合同纠纷
(2021)川01民终3634号
上诉人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9
4
运输合同纠纷
(2020)川0112民初6037号
原告
原告:
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云猴速运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0-12-01
5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20)云7101民初286号
被告
原告:
云南共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2020-10-13
6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2017)渝0235民初3927号
被告
原告:
重庆市弘山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2017-08-31
7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2017)川01民终827号
被上诉人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2-21
8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2017)川01民终831号
被上诉人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2-21
9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2017)川01民终828号
被上诉人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2-21
10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2017)川01民终830号
被上诉人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2-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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