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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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104201712190102 | -- | 秦淮区游府西街和抄纸巷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 -- | 2099-12-31 | 秦淮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 | |
2 | 秦发改招核〔2018〕4号 | -- | 鉴于该项目工程勘察标分别于2017年11月3日和2017年11月29日两次发布招标公告,两次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均未达到3家单位参加投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该项目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更多 | -- | 2099-12-31 | 南京市秦淮区发展和改革局 | |
3 | (01040271)公司变更[2016]第07270021号 | -- | 企业名称: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秦环表[2018]20号 | -- | 同意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秦淮区内秦淮河东段流域新建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 | -- | 2099-12-31 | 南京市秦淮区环保局 | |
5 | 320104201803150302 | -- | 秦淮区大光路街道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道路设施施工 | -- | 2099-12-31 | 秦淮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 | |
6 | (秦国税)许准字2016年第(3280)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 | -- | 2099-12-31 | 南京市秦淮区国家税务局 | |
7 | 秦环表[2018]42号 | -- | 同意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秦淮区内秦淮河中段流域新建片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建设。 | -- | 2099-12-31 | 秦淮区环保局 | |
8 | (01040099)公司变更[2017]第09270020号 | -- | 企业名称: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2099-12-31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320104201803190202 | -- | 秦淮区瑞金路街道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道路改造施工 | -- | 2099-12-31 | 秦淮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 | |
10 | 320104201808310102 | -- | 秦淮区内秦淮河东段流域新建片区雨污分流工程 | -- | 2099-12-31 | 秦淮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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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苏01民终7236号 | 被上诉人 | - | 3436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59元,由南京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8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01民终7142号 | 被上诉人 | - | 7551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351元,由南京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7 |
3 | 合同纠纷 | (2020)苏01民终7280号 | 被上诉人 | - | 3378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368元,由南京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7 |
4 | 合同纠纷 | (2020)苏01民终7846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南京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7 |
5 | 其他 | (2020)苏0104民初4955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祥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宏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 2743568.92 | 一、被告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祥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43568.92元及利息(利息以2743568.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10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被告南京宏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南京祥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938元,由原告负担16万元,被告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负担45938元(以上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在给付款项时加付此款给原告),鉴定费179432.72元,由原告负担5万元,被告鹏程公司负担129432.72元(以上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鹏程公司在给付款项时加付此款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11-15 |
6 | 合同纠纷 | (2020)苏01民终6728号 | 被上诉人 | - | 60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15元,由南京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26 |
7 | 合同纠纷 | (2019)苏0104民初865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 207338.81 | 一、被告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京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7338.81元及利息(利息以107338.81元为标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被告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对被告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在1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京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185元、鉴定费7040.10元,合计12225.1元,由原告长城公司负担2225.1元,被告鹏程公司负担8000元、被告秦淮区建设局负担2000元(以上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款项时加付此款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06-18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苏01民终2662号 | 上诉人 | - | 294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5元,由上诉人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17 |
9 | 合同纠纷 | (2017)苏0104民初7837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维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70932.75 | 一、被告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维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3647.93元及利息(以143647.93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京维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30元、审定费用27284.82元,合计39014.82元,由原告南京维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310.21元,被告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704.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16 |
10 | 合同纠纷 | (2017)苏0104民初7839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维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83064.09 | 一、被告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维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1194.19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维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0元、审定费用11869.9元,合计15249.9元,由原告南京维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158.61元,被告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91.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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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104民初3838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2 | -- | (2024)苏0104民初3838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苏0104民初12499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苏0104民初12499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2-09-28 | |
5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2022)苏01民终4461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27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0104民初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东业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2-02-14 | |
7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苏0104民初2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东业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2-02-14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0104民初4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东业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2-02-14 | |
9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2021)苏0104民初16582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1-12-24 | |
10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1)苏0104民初14660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Q某某 被告: 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