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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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沪税普一)许变准字﹝2022﹞第(1589)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12-0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 |
2 | (沪)JZ安许证字﹝2018﹞130502 |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 | 建筑施工 | 2024-05-17 | 2027-05-16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3 | 无文书号 | 无文书号 | 资质延续 | 2027-08-29 | 2027-08-29 |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4 | (沪税普一)许变准字﹝2022﹞第(1359)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10-1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 |
5 | D231581941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劳务分包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级 | 2024-04-26 | 2029-04-25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6 | (沪税普一)许变准字﹝2022﹞第(1059)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08-1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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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3)普民二(商)初字第317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晓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晨光超润油品有限公司 | 100000 | 被告常州市晨光超润油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晓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700元(原告预付),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