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被执行人 | -- | --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2021-08-25 | -- | |
2 | 经查,全市有2310家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没有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穗建筑〔2015〕880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19年第二季度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名单见附件)。 ...更多 | 通报,并予以诚信评价扣5分 | --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8-09 | -- | |
3 | 改扩建工程施工路口土方覆盖不全,料堆部分裸露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处理情况: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料堆进行全覆盖。罚款壹万元整 | 10000 | 其他机构 | 2018-08-08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黑1281民初2500号 | 被告 | 原告: 丁某某,吴某某,周某某 被告: 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丁某某、吴某某、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89元,由丁某某、吴某某、周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27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黑0826民初122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Z某某,Y某某,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 80489.6 | 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险额内一次性赔偿X某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34031.4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内一次性赔偿X某某超过交强险医药费责任限额部分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1129元[计算方法46458.2元×10%×24.3%];
三、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内一次性赔偿X某某超过交强险医药费责任限额部分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856元[计算方法为(4645.8元-500元)×85%×24.3%];
四、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X某某超过交强险医药费责任限额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免赔额部分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273元[计算方法为(4645.8元-3523.9元)×24.3%];
五、驳回X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承担118元,由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118元,原告承担1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9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黑0826民初120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Z某某,Y某某,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 82047.6 | 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险额内一次性赔偿S某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35589.4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内一次性赔偿S某某超过交强险医药费责任限额部分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1199元[计算方法46458.2元×10%×25.8%];
三、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内一次性赔偿S某某超过交强险医药费责任限额部分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909元[计算方法为(4645.8元-500元)×85%×25.8%];
四、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S某某超过交强险医药费责任限额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免赔额部分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290元[计算方法为(4645.8元-3523.9元)×25.8%];
五、驳回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承担125元,由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125元,原告承担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9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黑0826民初122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Z某某,Y某某,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 120120.6 | 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险额内一次性赔偿S某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73662.4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内一次性赔偿S某某超过交强险医药费责任限额部分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2318元[计算方法46458.2元×10%×49.9%];
三、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内一次性赔偿S某某超过交强险医药费责任限额部分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1758.4元[计算方法为(4645.8元-500元)×85%×49.9%];
四、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S某某超过交强险医药费责任限额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免赔额部分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560元[计算方法为(4645.8元-3523.9元)×49.9%];
五、驳回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9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承担293元,由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293元,原告承担2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5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黑1281民初7192号 | 被告 | 原告: 哈尔滨市盛和源大豆科研所 被告: 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哈尔滨市盛和源大豆科研所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972民初8697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东莞市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9841.1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841.18元,均由原告东莞市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7-06 |
7 | 其他 | (2021)粤1972民初8697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1653596.1 | 解除本院因本案对被申请人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53596.1元的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或扣押。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06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冀0528民初131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碧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27650 | 被告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河北碧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765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7元,由被告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9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黑8102民初233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S某某,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天亿良源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3083000 | 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1964772.33元;被告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963387.34元;
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64元,减半收取15732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10026元;由被告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916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7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更多 | 2019-12-30 |
10 | 合同纠纷 | (2019)内2923民初314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731000 | 准许原告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1111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7-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黑龙江省绥庆高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青冈县人民法院 | 2023-02-12 | |
2 | 裁判文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黑龙江省绥庆高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青冈县人民法院 | 2023-01-19 | |
3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Z某某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08 | |
4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Z某某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2022-08-09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黑龙江省绥庆高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青冈县人民法院 | 2022-06-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粤05民终404号 | 上诉人 | -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2 | -- | (2024)粤05民终404号 | 上诉人 | -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4 | |
3 | -- | (2023)粤0515民初3233号 | 原告 | 原告: 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粤05民终1715号 | 上诉人 | -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18 | |
5 | -- | -- | 被告 | 原告: 青冈县万德福粘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被告: N某某,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青冈县人民法院 | 2022-07-25 | |
6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冈县万德福粘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被告: 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绥庆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青冈县人民法院 | 2022-07-25 | |
7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粤0511民初5097号 | 其他 | 原告: 汕头市利安兴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2022-05-11 | |
8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黑1223民初50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绥大高速项目第二合同段A5工区 | 青冈县人民法院 | 2021-10-22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972民初8697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7-01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黑0828民初538号 | 原告 | 原告: 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汤原县人民法院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