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博大炉料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刘俊霞
914101817942558487
220万元人民币
-
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
纳税信用等级A级5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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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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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1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豫01民终308号
被上诉人
-
158800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人H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476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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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2
合同纠纷
(2019)豫0181民初9744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巩义市博大炉料厂,F某某
--
驳回H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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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豫0181执4874号
被执行人
-
34151.5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巩义市博大炉料厂的存款34151.5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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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0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豫01民终17106号
上诉人
-
3344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36元,由上诉人巩义市博大炉料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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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6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豫0181执3950号
申请人
-
96200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萍乡市锐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96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萍乡市锐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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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豫0181民初6388号之二
被申请人
-
--
解除对申请人巩义市博大炉料厂、L某某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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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豫0181民初6388号之一
被告
原告:
巩义市保昌炉料经销有限公司
被告:
巩义市博大炉料厂,刘俊霞
12800
准许巩义市保昌炉料经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由巩义市保昌炉料经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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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豫0181民初513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F某某,巩义市博大炉料厂
33432.5
一、被告巩义市博大炉料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混凝土款33432.5元及该款从起诉之日(即2019年6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6元,减半收取计318元,由被告巩义市博大炉料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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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9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豫0181民初6388号
被申请人
-
340000
冻结被申请人巩义市博大炉料厂、L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4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车辆。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3148元,已由申请人巩义市保昌炉料经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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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10
其他
(2019)豫0181民初4202号
原告
原告:
巩义市博大炉料厂
被告:
萍乡市锐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本案按巩义市博大炉料厂撤回起诉处理。
2019-05-14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豫01民终308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巩义市博大炉料厂,F某某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20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豫01民终19400号
上诉人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11
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豫0181民初2147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巩义市博大炉料厂,F某某
巩义市人民法院
2019-08-13
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豫0181民初2147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F某某,巩义市博大炉料厂
巩义市人民法院
2019-07-17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豫0181民初282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巩义市博大炉料厂,F某某
巩义市人民法院
2019-05-28
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豫0181民初246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F某某,巩义市博大炉料厂
巩义市人民法院
2019-01-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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