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姜德远
91370321493639928R
6000万元人民币
-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兴唐路东侧前七村西段
荣誉奖项1项;管理体系认证4项。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1

法院公告 6

开庭公告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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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3)冀0722执548号
2023-05-12
(2021)冀0722民初3131号
张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594002
(2024)鲁0302执440号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2024-01-22

裁判文书 3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4)鲁0321执保44号之一
其他
-
12891757.6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891757.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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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2
--
(2023)鲁0321民初5199号
被告
原告: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Z某某
14523324.42
一、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Z某某偿还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267696.6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Z某某支付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255627.7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68元,由被告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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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3
--
(2023)鲁0321民初1363号
被告
原告:
桓台县鸿科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580939
一、被告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桓台县鸿科商贸有限公司运费5809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桓台县鸿科商贸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经济损失(以所欠运费58093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桓台县鸿科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5元,由被告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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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4
--
(2023)鲁0321执839号之一
被执行人
-
5800000
一、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L某某、Z某某、山东文尼亚珠宝有限公司、淄博华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淄博昌尔晟空调有限公司、桓台山金珠宝有限公司、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存款、收入5800000元,(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数额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通知书)。桓台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桓台支行;账号:3112××××7386。 二、若存款、收入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L某某、Z某某、山东文尼亚珠宝有限公司、淄博华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淄博昌尔晟空调有限公司、桓台山金珠宝有限公司、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三、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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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1202民初2078号
被告
原告:
辽宁新兴佳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11974
驳回原告辽宁新兴佳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11974元(原告预交),全额退还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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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6
其他
(2022)鲁0321财保295号
被申请人
-
1000000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国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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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7
民间借贷纠纷
(2022)鲁0321民初2906号
被告
原告:
淄博玺凯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105568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偿还淄博玺凯经贸有限公司借款1055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6元、申请费1120元,由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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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8
其他
(2022)鲁0321财保195号
被申请人
-
120000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它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淄博玺凯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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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9
其他
(2022)鲁0321执保1265号
被申请人
-
120000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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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10
其他
(2022)鲁0321执503号之二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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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法院公告 6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2024-05-15
2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2024-05-11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J某某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2024-04-26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J某某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2024-04-26
5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司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2024-03-15
6
裁判文书
居间合同纠纷
青岛煊煜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桓台县人民法院
2019-04-18

开庭公告 50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辽1202民初1487号
被告
原告:
辽宁新兴佳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J某某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2024-06-12
2
--
(2024)辽1202民初1488号
被告
原告: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J某某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2024-06-12
3
--
(2023)辽0681民初5813号
被告
原告:
丹东丰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智汇蠕墨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2024-05-06
4
--
(2024)鲁0321民初1171号
被告
原告: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桓台县人民法院
2024-03-28
5
--
(2024)鲁0321民初1172号
被告
原告: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桓台县人民法院
2024-03-28
6
--
(2024)辽1202民初346号
被告
原告: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2024-03-26
7
--
(2024)辽1202民初345号
被告
原告:
辽宁新兴佳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2024-03-26
8
--
(2023)辽0681民初5813号
被告
原告:
丹东丰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智汇蠕墨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2024-02-26
9
--
(2023)鲁0321民初5199号
被告
原告: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桓台县人民法院
2023-12-29
10
保证合同纠纷
(2023)鲁0321民初5200号
被告
原告: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桓台县人民法院
2023-12-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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