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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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新民申1598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3-06-26 |
2 | 其他 | (2022)新02民终401号 | 被上诉人 | - | 328259.05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2022)新0202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欠付上诉人沙湾县乌兰乌苏镇绿城苗圃绿化项目工程款287,503.15元、土壤改良费4,266元、合同外增加花卉种植项目款25,300元,利息11,189.90元,以上四项合计328,259.05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三、被上诉人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应向上诉人沙湾县乌兰乌苏镇绿城苗圃支付保全费2,670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四、驳回上诉人沙湾县乌兰乌苏镇绿城苗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833.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67.60元,合计11,501.40元,由被上诉人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当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3-09 |
3 | 其他 | (2022)新2301执396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对财产已采取冻结、查封措施,如需续冻、续封,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查封的申请。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08-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2301民初3141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君钢诚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新疆君钢诚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62元,由原告新疆君钢诚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5-3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2301民初3140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君钢诚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S某某 | -- | 准许原告新疆君钢诚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78元,此款已由原告新疆君钢诚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新疆君钢诚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5-24 |
6 | 其他 | (2020)新0202民初373号 | 原告 | 原告: 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 | 49000 | 驳回原告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0 |
7 | 合同纠纷 | (2020)新2301民初2963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鑫通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泰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乌鲁木齐鑫通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乌鲁木齐鑫通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7-06 |
8 | 其他 | (2019)新40民申229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9-12-26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4325民初435号 | 被告 | 原告: 青河县兴辉伟业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 | 660200 | 准许原告青河县兴辉伟业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02元,减半收取计5201元,由原告青河县兴辉伟业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更多 | 2019-12-18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新43民终17号 | 上诉人 | - | 10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上诉人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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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2020)新0202民初373号 | 原告 | 原告: 昌吉州庭州浩泰路桥有限公司 被告: 沙湾县乌兰乌苏镇绿城苗圃 |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