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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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2024-04-07 | 2024-04-07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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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吉0203执624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7)吉0203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3-21 |
2 | 合同纠纷 | (2017)吉0203民初477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北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 10494007.43 | 被告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吉林北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5,214,721.40元,赔偿自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4月6日期间的利息64,564.63元,以上合计5,279,286.03元;并赔偿以5,214,721.4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7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欠付工程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83.00元,由被告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承担25,000.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48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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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吉林北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17-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