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艾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吊销企业 华东
刘乃霞
91370700571678173U
80万元人民币
-
潍坊出口加工区配套区蓝领一期办公楼B区212A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裁判文书6条,法院公告2条,开庭公告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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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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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2014-11-25
〔2014〕潍城法执字第01060号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民间借贷纠纷
(2014)潍城执字第986-4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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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2
民间借贷纠纷
(2014)潍城执字第986-3号
被执行人
-
1076840
一、将被执行人L某某所有的座落于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200号1601室房产一套作价55272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L某某抵偿债务,在扣除申请执行人替被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8800元,执行费6800元、评估费7000元、拍卖公告费3000元后,实际抵顶债务517120元。上述房屋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L某某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L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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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3
其他
(2014)潍城执字第986-2号
被执行人
-
--
拍卖被执行人L某某所有的座落于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200号1601室房产(房产证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号)一套。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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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4
追偿权纠纷
(2014)坊商初字第2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W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潍坊艾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03600
一、被告L某某、L某某偿还给原告L某某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共计448656.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L某某、L某某偿还给原告W某某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共计4549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L某某、W某某对被告潍坊艾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17836元,由被告L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836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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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5
民间借贷纠纷
(2013)潍城民初字第682号
被告
被告:
刘乃霞,L某某,潍坊艾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20000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Z某某借款本金220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从2013年8月12日起至2013年9月11日止以借款本金2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为依据向原告偿付利息;从2013年9月12日起,以借款本金22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为依据向原告Z某某偿付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 二、被告L某某、潍坊艾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L某某、潍坊艾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3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9803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617元,由被告L某某、L某某、潍坊艾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81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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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6
民间借贷纠纷
(2013)潍城民初字第63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刘乃霞,潍坊艾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100000
1、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L某某借款本金550000元。并按月息2%支付借款1000000元自2012年6月15日起计算至2013年11月26日的利息,自2013年11月27日始按借款550000元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利息。 2、被告潍坊艾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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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执行文书
追偿权纠纷
L某某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2014-02-12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追偿权纠纷
L某某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2014-02-12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追偿权纠纷
--
被告
原告:
W某某,L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潍坊艾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2014-05-16
2
追偿权纠纷
(2014)坊商初字第29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L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潍坊艾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2014-05-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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