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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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鲁0281民初1109号 | 原告 | - | 100000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淄博市桓台县鑫宇精细化工厂与被告(反诉原告)青岛同利源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18-4-23-02);
二、被告(反诉原告)青岛同利源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淄博市桓台县鑫宇精细化工厂设备款10万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淄博市桓台县鑫宇精细化工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被告(反诉原告)青岛同利源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交付的自动装箱机予以返还,由被告(反诉原告)青岛同利源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自行取回,运费由被告(反诉原告)青岛同利源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青岛同利源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青岛同利源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25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青岛同利源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0303民初3473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市桓台县鑫宇精细化工厂 被告: 淄博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50950 |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19元,减半收取1659.5元,由原告淄博市桓台县鑫宇精细化工厂负担。 ...更多 | 2018-06-2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鲁03民终3298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一、撤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3民初77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淄博市桓台县鑫宇精细化工厂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319.00元予以退回、上诉人淄博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7-12-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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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淄博市桓台县鑫宇精细化工厂,淄博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