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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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鲁0305执恢773号 | 其他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鲁0305执恢773号一案[执行依据: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5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 ...更多 | 2021-11-19 |
2 | 合同纠纷 | (2021)鲁0305执异160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S某某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9-15 |
3 | 合同纠纷 | (2020)鲁0305执异2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1-13 |
4 | 其他 | (2019)鲁0303执3842号 | 被执行人 | - | 5336611.1 |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兴泰工贸有限公司、淄博晨泽工贸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5336611.1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从中支付其欠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1-25 |
5 | 合同纠纷 | (2019)鲁0303民初4291号 | 被告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被告: 淄博兴泰工贸有限公司,淄博晨泽工贸有限公司,刘建刚,H某某 | 5173100.59 | 一、被告淄博兴泰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本金4599512.61元、利息422915.98元(利息等截至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4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淄博兴泰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律师费150672元;
三、被告淄博晨泽工贸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淄博晨泽工贸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其有权向被告淄博兴泰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12元,减半收取计24006元,由被告淄博兴泰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淄博晨泽工贸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淄博兴泰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淄博晨泽工贸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1 |
6 | 合同纠纷 | (2018)鲁0305执13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鲁0305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淄博奥尔特化工有限公司、淄博瀚广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道一石化有限公司、淄博兴泰工贸有限公司、淄博盈祥商贸有限公司、G某某、H某某、F某某、C某某、Y某某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执行;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7-12 |
7 | 合同纠纷 | (2017)鲁0305执保355号 | 被申请人 | - | 4650000 | 依法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淄博奥尔特化工有限公司、淄博瀚广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道一石化有限公司、淄博兴泰工贸有限公司、淄博盈祥商贸有限公司、G某某、H某某、F某某、C某某、Y某某的银行存款465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5-15 |
8 | 合同纠纷 | (2017)鲁0305执保198号 | 被申请人 | - | 4650000 | 依法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淄博奥尔特化工有限公司、淄博瀚广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道一石化有限公司、淄博兴泰工贸有限公司、淄博盈祥商贸有限公司、G某某、H某某、F某某、C某某、Y某某的银行存款465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5-15 |
9 | 合同纠纷 | (2016)鲁0305民初4318号之三 | 被告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被告: 淄博奥尔特化工有限公司,淄博翰广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道一石化有限公司,淄博兴泰工贸有限公司,淄博盈祥商贸有限公司,G某某,H某某,F某某,C某某,Y某某 | 4430000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2240元,减半收取211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负担。 ...更多 | 2017-04-27 |
10 | 其他 | (2016)鲁0305执192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