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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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更多 | 60000 |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2023-07-15 | 庆税稽一罚〔2023〕17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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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黑0623民初1415号 | 原告 | 原告: 大庆市九天新型保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庆东油田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4880 | 准许原告大庆市九天新型保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2元,原告大庆市九天新型保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更多 | 2020-10-2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黑06民辖11号 | 原告 | 原告: 大庆市九天新型保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庆东油田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案由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06-11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黑0624财保397号 | 申请人 | - | 16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庆东油田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未结账款16万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查封申请人大庆市九天新型保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车辆(车牌号为:黑E×××××),查封期限一年;
如庆东油田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清偿,请将相应价款交存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提存。
案件申请费1320元,由申请人大庆市九天新型保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