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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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汉药监械经营许20241818号 | 医疗器械《批发》许可证 | 2002年分类目录: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不含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2017年分类目录: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 ...更多 | 2024-04-23 | 2029-04-22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91420103761245600K | 企业变更登记或换照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办公用品批零兼营;医疗器械维修(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医疗器械三类批发(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更多 | 2020-09-28 | 2024-06-24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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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鄂01民终1196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Z某某负担,予以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1-20 |
2 | 劳动争议 | (2020)鄂0103民初954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武汉熙元科技有限公司 | 10013.88 | 一、原告Z某某与被告武汉熙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武汉熙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2020年1月工资10013.88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后案件受理费5元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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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鄂0103民初954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武汉熙元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