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2017年第4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丙级 批准 | 2017-04-01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91510100450752103C |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我局将于5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1990-03-13 | 2099-12-31 |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2019年第57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乙级 批准 | 2019-05-22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2021年第131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 批准 | 2021-09-15 | 2026-09-15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2018年第95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水利行业丙级 批准,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 批准 | 2018-07-11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高新民初字第471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L某某,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 70270.64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X某某赔偿62681.64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支付7589元;
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9元,由原告X某某承担343.6元,被告市政设计研究院承担515.4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0-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川0192民初62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成都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川0192民初461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X某某 被告: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 2022-08-17 | |
3 | -- | (2022)川0192民初461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X某某 被告: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2-08-16 | |
4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2022)川01民初668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力士达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