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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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 处15000元罚款 | 15000 |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7-21 | 苏扬住建罚决202339号 | |
2 | 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 处151000元罚款 | 151000 |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7-21 | 苏扬住建罚决202321号 | |
3 | 在海淀区双清路88号1幢装饰装修工程违反规定使用零散民工两人(王军伟、梅建英)。 | 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清退,每使用1人,罚款500元 | 500 |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9-10-28 | C16198B010 | |
4 | 你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始,在扬州市广陵区运河西路520号不按照市容管理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南侧设置长45米,高2米;西侧设置长11米,高2米,面积合计112平方米,已完工 ...更多 |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5 | 5000 | 扬州市广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19-07-29 | 扬广城执罚字〔2019〕2038号 | |
5 | 你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始,在扬州市广陵区运河西路520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脚手架,南侧脚手架长45米,宽3米;西侧脚手架长11米,宽3米,占用面积合计168平方米,经本机关曲江大队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正 ...更多 |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 | 10000 | 扬州市广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19-07-29 | 扬广城执罚字〔2019〕2037号 | |
6 | 2018年6月8日在弘善家园网络信息产业园装修改造工程中违反规定使用零散民工 | 责令你单位停止使用,限期15日清退,每使用1人罚款5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罚款总额为1000元整 | 100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8-06-14 | 京建法罚简(市)字〔2018〕第14009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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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延许准字(2023)第04120080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3-04-12 | 2028-04-11 |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10270402﹞公司﹝2020﹞第05110001号 | 公司 | 公司 | 1993-04-18 | 2033-04-17 |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321010270282)登字﹝2024﹞第01150010号 | 登字 | 登字 | 1993-04-18 | 2033-04-17 |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 |
4 | 无 | 税务登记 | 税务登记 | 2020-01-1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5 | ﹝苏﹞JZ安许证字﹝2005﹞10003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2-09-01 | 2025-09-19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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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京0112民初1257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L某某,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S某某撤诉处理。 | 2022-09-1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冀1003民初2133号 | 被告 | 原告: 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春熹装饰材料经销处 被告: 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春熹装饰材料经销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22.6元,由原告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春熹装饰材料经销处负担 ...更多 | 2021-11-26 |
3 | 其他 | (2021)苏1003执310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0)苏1003民初61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发现的,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01 |
4 | 合同纠纷 | (2021)苏11民终90号 | 被上诉人 | - | 2060810.53 | 一、维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1191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变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1191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江苏圌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损失2060810.53元(以2060810.53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80元、鉴定费147000元,共计147080元,由江苏圌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1020.5元,由江苏圌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020.5元,由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7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82元,由江苏圌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724元,由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4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02 |
5 | 其他 | (2020)苏1003民初6139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被告L某某对本院(2017)苏1003民初107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扬州市业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09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冀1002民初128号 | 被告 | 原告: 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春熹装饰材料经销处 被告: 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1-03-03 |
7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内0105民初6713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416667 | 一、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50万元;
二、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利息补偿3916667元;
三、驳回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913元(原告已预交),由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03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0)苏1003执315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7)苏1003民初107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发现的,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23 |
9 | 合同纠纷 | (2020)苏1084民初2190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考斯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00 | 一、被告扬州考斯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保证金120万元及利息(从2020年5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超出上述范围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被告扬州考斯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3 |
10 | 合同纠纷 | (2018)苏1191民初2884号 | 被告 | 被告: 南京协成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6675359.1 | 一、原告江苏圌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协成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2018年5月3日解除;
二、反诉被告江苏圌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反诉原告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663479.69元及利息165875.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2663479.6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反诉被告江苏圌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损失3620525.53元及利息225478.28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361149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反诉被告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0元、鉴定费147000元,共计14708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圌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1020.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圌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200.5元,被告(反诉原告)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09-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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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扬州考斯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0-08-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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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1003民初429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07 | |
2 | -- | (2024)苏05民终3206号 | 被上诉人 | -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3 | |
3 | -- | (2024)苏09民终2099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3 | |
4 | -- | (2024)苏1003民初152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苏0903民初696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T某某,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通港弘置业有限公司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2023-11-08 | |
6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2023)苏10民初80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06 | |
7 | -- | (2023)苏1003民初684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Z某某,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0-13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0583民初20851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市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9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苏1003民初684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8-09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15民初11414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伟业鑫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