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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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8-12-04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2-04-02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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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渝0241民初3127号 | 原告 | 原告: 秀山县德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秀山互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56166 | 一、解除原告秀山县德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秀山互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签订的《GPS安装售后服务合同》;
二、被告秀山互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秀山县德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GPS终端设备60套,并支付服务费50400元、律师费5000元、调查费766元及违约金(以50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2016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三、驳回原告秀山县德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84元,减半收取1842元,由被告秀山互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25 |
2 | 合同纠纷 | (2018)渝0241民初3126号 | 原告 | 原告: 秀山县德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秀山互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25200 | 一、解除原告秀山县德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秀山互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签订的《GPS安装售后服务合同》;
二、被告秀山互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秀山县德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GPS终端设备30套,并支付服务费25200元及违约金(以25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6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德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5元,减半收取957.5元,由被告秀山互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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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渝0241民初3127号 | 原告 | 原告: 秀山县德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秀山互邦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2018-03-22 | |
2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渝0241民初3126号 | 原告 | 原告: 秀山县德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秀山互邦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2018-03-22 | |
3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8)渝0241民初3128号 | 原告 | 原告: 秀山县德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秀山互邦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2018-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