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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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鲁0304财保47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哈密南岗建材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7-3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04财保477号 | 申请人 | - | 69900 | 冻结被申请人哈密南岗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99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案件申请费719.00元,由申请人淄博市博山华通机械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