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360100767010626B | 设立通知书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技术服务,防腐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4-09-27 | 2054-09-26 |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洪住建文﹝2023﹞267号 | 关于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通告 | 首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2023-10-31 | 2028-10-31 |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南县税)许变更准字﹝2021﹞第(53)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2021-12-1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1)赣0681执18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2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902民初204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3-12 |
3 | 其他 | (2021)赣0681执189号 | 申请人 | - | -- | 一、冻结(停止支付)、扣划、划拨被执行人H某某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入共计165000元及逾期履行的利息;
二、以上冻结、扣划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H某某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
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05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0)赣0681民初173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158833.04 | 一、由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农民工工资97130元;
二、由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J某某和工伤赔偿金61703.04元;
三、驳回原告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72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16 |
5 | 其他 | (2020)赣7101行初31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000 | 准许原告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6-22 |
6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赣0681民初172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19-11-0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赣0902民初125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宜春天山原味实业有限公司 | 25000 | 一、被告宜春天山原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25000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6元,减半收取计443元,由原告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6元,由被告宜春天山原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886元,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袁山营业部,账号:14×××48。如逾期未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5-23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3)安民二(孔)初字第4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139500 | 驳回原告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90元,减半收取计1545元,由原告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 ...更多 | 2014-08-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南昌华宇大厦实业有限公司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7-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赣0491民初19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金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赣0681民初126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2020-10-09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0)赣0681民初173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9-16 | |
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赣0681民初126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7-29 | |
5 | 其他 | (2020)赣7101行初31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2020-06-03 | |
6 | 其他 | (2020)赣7101行初312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2020-06-03 | |
7 | 其他行政管理 | (2020)赣7101行初31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2020-06-02 | |
8 | 其他 | (2020)赣7101行初312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2020-06-02 | |
9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9)赣0681民初249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2019-12-11 | |
10 | 其他 | (2019)赣7101行初126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华剑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