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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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640100750846929B | 营业执照 | 电梯及电梯配件、机电产品、钢材、装饰材料、办公设备及用品、日用百货、服装箱包、土畜产品的销售;电梯售后服务;电梯安装、维修。(法律法规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0-06-04 | 2099-12-31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
2 | 宁市监许可准字﹝2020﹞第556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 | 2020-11-06 | 2024-11-06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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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宁0423执51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宁0423执519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19 |
2 | 其他 | (2020)宁0104执保869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宁0104财保2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已依照申请人的申请解除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20-09-24 |
3 | 劳动争议 | (2020)宁0106民初1207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嘉力星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2754.57 | 原告宁夏嘉力星电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L某某经济补偿金6554.57元、年终考核奖6200元,合计12754.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嘉力星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7 |
4 | 其他 | (2020)宁0104执保588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宁0104财保27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已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20-07-2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宁0104民初11391号 | 其他 | - | -- | -- | 2018-09-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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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宁夏嘉力星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隆德分公司 | 隆德县人民法院 | 2021-03-29 | |
2 | 劳动争议 | (2020)宁0106民初第1207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嘉力星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0-06-0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宁夏嘉力星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米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18-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