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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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37439 | (2024)陕0402执恢409号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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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邮政编码变更2016-12-19 | 省市监邮政编码变更 | 新邮政编码:710065 | 2016-12-19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16-12-19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168号唐园小区2幢2单元20302室),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更多 | 2016-12-19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省市监联络员备案变更2017-06-09 | 省市监联络员备案变更 |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 2017-06-09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省市监实收资本变更2013-09-22 | 省市监实收资本变更 | 300 | 2013-09-22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雁税)许准字〔2018〕第(350)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更多 | 2018-08-2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
6 | 空 | 公司登记 |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仿古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暖电安装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弱电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3-08-07 | 2099-12-31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91610000074517918B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20-11-05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
8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3-09-22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仿古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暖电安装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弱电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行业代码: 5090 ...更多 | 2013-09-22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4-07-23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仿古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暖电安装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弱电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行业代码: 5090 ...更多 | 2014-07-23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7-06-09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仿古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暖电安装工程、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弱电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7-06-09 | 2099-12-31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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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陕0402执1293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2022)陕0402执129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恢复案件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05 |
2 | 合同纠纷 | (2022)陕0402执129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737438.52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37438.52元,或者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6-09 |
3 | 合同纠纷 | (2022)陕01民终3594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W某某的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6666元,由W某某负担;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726元,减半收取7363元,由上诉人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5-09 |
4 | 合同纠纷 | (2021)陕04民终3176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2-25 |
5 | 合同纠纷 | (2021)陕0112民初4628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W某某,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318468.28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劳务费1318468.28元,并承担逾期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以1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以1318468.2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Z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2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负担21854元,被告W某某负担16666元,于上述付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16 |
6 | 合同纠纷 | (2021)陕01民申464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1-08-04 |
7 | 合同纠纷 | (2021)陕0103执227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7-30 |
8 | 其他 | (2021)陕0116执108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6执108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30日结案 ...更多 | 2021-07-12 |
9 | 合同纠纷 | (2021)陕0402民初2812号 | 被告 | 原告: XX城普选兴隆建筑材料供应站 被告: 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17294.87 | 一、解除原告XX城普选兴隆建筑材料供应站、被告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二、被告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XX城普选兴隆建筑材料供应站支付截止2020年12月30日租赁费434322.87元及运费11220元。
三、被告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XX城普选兴隆建筑材料供应站退还租赁物钢管9343.3米、十字扣件2089套、转向扣件626套、接头扣件822套、丝杠627套、山型卡17445个、L20套筒594套、工字钢78米,如不能退还按照钢管10元/米、十字扣件4元/套、转向扣件6元/套、接头扣件5元/套、丝杠12元/套、山型卡1元/个向原告XX城普选兴隆建筑材料供应站支付赔偿款,并向原告XX城普选兴隆建筑材料供应站支付上述租赁物租赁费至租赁物返还之日或者赔偿款支付之日。
四、被告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XX城普选兴隆建筑材料供应站支付违约金71729元。
五、驳回原告XX城普选兴隆建筑材料供应站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36元,减半收取5968元,原告XX城普选兴隆建筑材料供应站已预交由其负担759元,由被告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2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21 |
10 | 合同纠纷 | (2020)陕0103民初2837号 | 被告 | 原告: 西安三元物资配套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27969.67 | 被告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三元物资配套有限公司租赁327966.6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27966.6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从2019年4月12日计算至2019年11月12日)。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4元,公告费690元,由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西安三元物资配套有限公司已预交,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西安三元物资配套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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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0-08-3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0-04-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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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陕0402民初2812号 | 被告 | 原告: 秦汉新城普选兴隆建筑材料供应站 被告: 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3-05 | |
2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西安三元物资配套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宏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