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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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内0404财保365号 | 申请人 | - | 860000 | 1、将被申请人赤峰市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赤峰市红山区××街××街××小区××号楼××房屋予以查封,查封金额各43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2、将被申请人赤峰市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赤峰市红山区××街××街××小区××号楼××房屋予以查封,查封金额43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3、将被申请人赤峰市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赤峰市红山区××街××街××小区××号楼××房屋予以查封,查封金额各13.5万,查封期限三年;
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对申请人申请错误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赤峰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7-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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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赤峰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