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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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川1902民初339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C某某,巴中巴州康达医院 | 231900 | 一、被告C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319363.64元【(594675.34-120000-189870.14)元×70%+120000元】,已付的医疗费、交通费95900元予以扣减。
二、被告巴中巴州康达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89870.14元【(594675.34-120000)元×40%】。
三、被告C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被告巴中巴州康达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
四、本案鉴定费19200元,原告C某某负担600元,被告C某某负担1800元,被告巴中巴州康达医院负担16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60元,原告C某某负担1000元,被告C某某负担4460元,被告巴中巴州康达医院负担3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8 |
2 | 其他 | (2019)川1902执416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25 |
3 | 其他 | (2019)川1902执415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08 |
4 | 其他 | (2019)川0114民初795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宏康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巴中巴州康达医院 | 125700 | 准予原告四川宏康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14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5084元,由原告承担。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2-2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114执保105号 | 被申请人 | - | 350000 | 在35000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巴中巴州康达医院名下银行存款(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巴中东城支行,账号:51×××79)。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2-01 |
6 | 其他 | (2018)川19民终1246号 | 上诉人 | - | 5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巴中巴州康达医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1-12 |
7 | 其他 | (2018)川19民终1245号 | 上诉人 | - | 8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上诉人巴中巴州康达医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1-12 |
8 | 其他 | (2018)川1902民初3933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圣德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巴中巴州康达医院 | 80000 | 被告巴中巴州康达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圣德奥科技有限公司投放D5-CRP血细胞分析仪一台的价款8万元;原告四川圣德奥科技有限公司投放在被告巴中巴州康达医院的D5-CRP血细胞分析仪一台归被告巴中巴州康达医院所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巴中巴州康达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0 |
9 | 其他 | (2018)川1902民初3934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圣德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巴中巴州康达医院 | 50000 | 被告巴中巴州康达医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圣德奥科技有限公司投放的雷社全自动凝血分析仪RAC-030一台的价款5万元;原告四川圣德奥科技有限公司投放在被告巴中巴州康达医院的雷社全自动凝血分析仪RAC-030一台归被告巴中巴州康达医院所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巴中巴州康达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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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9)川1902民初339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C某某,巴中巴州康达医院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