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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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警告金额为万元 | -- | -- | 2016-01-01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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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5年年度报告 | 2016-08-18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局 | 已补报并公示2015年年度报告 | 2016-09-21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局 |
2 |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 | 2015-08-17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局 | 已补报并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 | 2016-09-21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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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6)粤03民终8459号 | 原告 | - | 961.65 | 一、更变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5)深罗法民四(劳)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为上诉人深圳市海跃货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被上诉人S某某2014年5月10日至2014年8月10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961.65元;
二、驳回上诉人深圳市海跃货运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上诉人深圳市海跃货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海跃货运有限公司承担10元,由被上诉人S某某承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8-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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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海跃货运有限公司华南城分公司,深圳市海跃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5-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