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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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宜市东镇玉都氧气乙炔店仅取得《营业执照》,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从信宜市东镇玉都氧气乙炔店购进医用氧(药品名称: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5402)(另案处理),从2019年3月24日起至案发当日止,当事人从信宜市东镇玉都氧气乙炔店购进医用氧共44批413瓶,货值金额共计33405元。上述涉案药品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按需使用,已全部使用完毕。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医用氧使用台账,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耗材统计表》显示,当事人使用医用氧的收入为64586.63元,认定为违法所得64586.63元。 ...更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4586.63元;2、罚款10000元; ...更多 | 10000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18 | 信市监处〔2021〕570号 | |
2 | 该院2014-2016年未足额代扣代缴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 罚款21889.02元 | 21889 |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 2018-09-27 | 信宜税罚〔2018〕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