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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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121执22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70000 | 冻结被执行人常州市奥源制网有限公司、W某某在银行的存款7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1-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0121民初300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海义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奥源制网有限公司,W某某 | 151736 | 一、被告常州市奥源制网有限公司偿还欠款85868元,于协议签订时付25868元,从2018年9月份起,于每月月底前付10000元;
款汇: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
二、如被告常州市奥源制网有限公司未按期兑现,自愿承担违约金30000元;
三、被告W某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协议笔录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8-2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0121民初266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海义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安徽分公司 | 1490490 | 一、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安徽分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对账确认欠原告626510元,之后支付部份,下欠431990元未付。承诺于2018年2月14日付71990元;2018年3月14日前付120000元;2018年4月14日付120000元;2018年5月31日前付120000元;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安徽分公司承诺,上述协议中有任何一笔未付,自愿承担从对账日次日起即2016年3月26日按月利率10‰利息。
二、原告承诺,如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安徽分公司履行上述协议,撤回对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起诉。
款汇: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90元,原告承担1780元,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安徽分公司承担2110元。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更多 | 2018-02-2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01民辖终108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12-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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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0121民初300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海义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18-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