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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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行审资质许决﹝2021﹞177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2021-02-26 | 2026-02-25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
2 | 冀石高新国税许变更准〔2016〕800号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
3 | 132140042110091Z10002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 2021-10-24 | 2024-10-23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冀石高新国税许变更准〔2016〕787号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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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津0116执1292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申请人执行人申请延长冻结、查封等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0-28 |
2 | 合同纠纷 | (2020)冀0209民初163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5837500 | 被告北京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583.7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64元,减半收取计26332元,由被告北京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17 |
3 | 票据纠纷 | (2020)冀0191民初1261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鑫瑞达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河北鑫瑞达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7-16 |
4 | 其他 | (2020)冀0191执55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5-20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冀0102民初6228号 | 被告 | 原告: 石家庄邦贝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Z某某 | 4800 | 一、被告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邦贝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款4800元及利息(以4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0日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石家庄邦贝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费用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9-08-01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苏01民终5801号 | 上诉人 | - | 375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928元,由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9-29 |
7 | 其他 | (2016)冀0133执150号 | 申请人 | - | -- | 赵县人民法院(2015)赵民二初字第0030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09-23 |
8 | 合同纠纷 | (2015)赵民二初字第00307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石家庄中硕科技有限公司,李佩服 | 250000 | 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石家庄中硕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25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原告负担450元,由被告负担5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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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3)冀0209民初89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
2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7-12 | |
3 | 合同纠纷 | (2022)赣0429民初8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市南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2022-02-17 | |
4 | 合同纠纷 | (2022)赣0429民初8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市南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法院 | 2022-01-20 | |
5 | 合同纠纷 | (2022)赣0429民初8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市南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法院 | 2022-01-14 | |
6 | 劳动争议 | (2021)冀0191民初134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06 | |
7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冀0209民初163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冀0191民初19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国韵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6-11 | |
9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石家庄邦贝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 | -- | 2019-07-31 |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石家庄邦贝防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新力药化设备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