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海城管审(绿)2024<0036>号 | 330203240419893193432 |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4-04-19 | 2099-12-31 |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甬北﹝2024﹞008号 | 330205240228863801467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4-02-28 | 2099-12-31 |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 | 甬北﹝2024﹞009号 | 330205240429801301313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4-04-29 | 2099-12-31 | 江北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 |
4 | 鄞水许﹝2024﹞57号 | 330212240328880761321 | 原则同意该涉河方案 | 2024-03-29 | 2099-12-31 |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 | |
5 | 330000230511884156361 | 330000230511884156361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2023-05-11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海城管审(绿)2024<0032>号 | 330203240328881423393 |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4-03-28 | 2099-12-31 |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7 | 海城管审(绿)2024<0031>号 | 330203240328880654156 |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4-03-28 | 2099-12-31 |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8 | 330000230511883772870 | 330000230511883772870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2023-05-11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9 | 甬北﹝2023﹞011-Z | 330205230511883860261 | 同意临时占用江北区梅竹路(铁路工程勘察),长10米、宽3.5米(2个点位),面积共计70平方米,范围车行道。占用期限: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 ...更多 | 2023-05-11 | 2099-12-31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0 | 330000230511884543121 | 330000230511884543121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2023-05-11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浙0624民初1790号 | 其他 | 被告: 浙江馨昶置业有限公司 | 3912000 | 一、被告浙江馨昶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华展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费228.2万元,并支付以16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的违约金,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浙江华展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056元,依法减半收取14528元,由原告浙江华展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8元,由被告浙江馨昶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2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03 |
2 | 合同纠纷 | (2018)浙0212民初1921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司普瑞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1254000 | 一、限被告宁波司普瑞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614000元,并从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其中290000元设计费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限被告宁波司普瑞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变更设计费350000元;
三、驳回原告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5078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合计20078元,由原告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1427元,被告宁波司普瑞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86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8 |
3 | 合同纠纷 | (2019)浙02民辖终45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 2019-07-0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203民初301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台州市椒江双岛缝纫机厂(普通合伙),邱耿婴,Z某某,台州市桦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2387763 | 一、被告台州市椒江双岛缝纫机厂(普通合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货款1177950元,并以11779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98%支付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损失;二、被告邱耿婴、被告Z某某对被告台州市椒江双岛缝纫机厂(普通合伙)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预收16461元,应收1540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7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01元,由被告台州市椒江双岛缝纫机厂(普通合伙)、被告邱耿婴、被告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0-19 |
5 | 其他 | (2016)浙02执224号 | 申请人 | - | 781783 | 冻结宁波迪赛胜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浦发银行宁波分行的94×××58的存款人民币781783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9-02 |
6 | 其他 | (2016)浙0203执保577号 | 申请人 | - | 1625680 | 冻结台州市椒江双岛缝纫机厂(证件号码:)在宁波银行的82×××09的存款人民币1625680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7-29 |
7 | 其他 | (2016)浙0203执保577号 | 申请人 | - | 330000 | 冻结台州市桦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台州银行的51×××15的存款人民币330000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7-29 |
8 | 其他 | (2015)甬海保字第27号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宁波迪赛胜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宁波市永丰西路672号1幢4-1、5-1、7-1、9-12的房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12-11 |
9 | 其他 | (2015)甬海保字第27号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宁波迪赛胜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宁波市永丰西路672号1幢4-1、5-1、7-1、9-12的房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12-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浙0203民初156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华展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仁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2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浙0624民初179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华展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馨昶置业有限公司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2023-06-20 | |
3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2)浙0213民初4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22-01-27 | |
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0)浙02民终4472号 | 被上诉人 | -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4 | |
5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19)浙0212民初708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中茵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4-10 | |
6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9)浙0203民初14668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Z某某 被告: 宁波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新上海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03-12 | |
7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19)浙0212民初708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中茵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9-03 | |
8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18)浙0212民初1921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司普瑞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