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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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7月3日,当事人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雇佣的驾驶员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轻型栏板货车开回公司的途中,当车辆行驶至桐庐县凤川街道尹家路中科微至门口时被执法人员拦下接受检查。经查,当事人车辆为空车,车胎带泥,污染了桐庐县凤川街道尹家路中科微至门口的城市道路。经现场测量,污染城市道路面积为4平方米。执法人员经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当场整改完毕。另经查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系首次,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更多 | 罚款伍佰元整。 | 500 | 凤川街道办事处 | 2023-07-24 | 杭桐凤川罚决字〔2023〕第000111号 | |
2 | 2023年7月3日,当事人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雇佣的驾驶员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轻型栏板货车开回公司的途中,当车辆行驶至桐庐县凤川街道尹家路中科微至门口时被执法人员拦下接受检查。经查,当事人车辆为空车,车胎带泥,污染了桐庐县凤川街道尹家路中科微至门口的城市道路。经现场测量,污染城市道路面积为4平方米。执法人员经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当场整改完毕。另经查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系首次,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且当事人违法行为系首次,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现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并参照《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七)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第十三条“没有裁量基准的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含)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含)以下确定;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的,从重处罚一般按最低罚款数额的2倍(含)以上确定,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的2倍以下确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佰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建设银行桐庐支行各网点办理缴款。未通过以上方式直接至建设银行桐庐支行营业部办理缴款的,需向本机关提供缴款凭证(户名: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账号:3300*********007409-509001)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更多 |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500 | 凤川街道办事处 | 2023-07-24 | 杭桐凤川罚决字2023第00011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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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220417883478895 | 330000220417883478895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2-04-17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2 | 330122161804270203337 | -- |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 | -- | 2099-01-01 |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3 | 330000240207856601595 | 33000024020785660159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4-02-07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浙建许字第330000190415305598856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关于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事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19-04-15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330101211207806357704 | 330101211207806357704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 2021-12-08 | 2099-12-31 | 县住建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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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浙0182民初226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N某某,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0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7-29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浙0182民初238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N某某,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68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7-29 |
3 | 合同纠纷 | (2018)皖1824民初437号 | 被告 | 原告: 绩溪县新城快捷宾馆 被告: 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D某某 | 11000 | 一、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绩溪县新城快捷宾馆住宿费用11000元;
二、驳回绩溪县新城快捷宾馆要求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支付住宿费用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元,由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0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1824民初32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71320 | 准许原告S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83元,减半收取791.5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4-26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122民初6322号 | 原告 | 原告: 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界 | 50000 | 被告王界返还原告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王界负担。
原告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王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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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 (2018)皖1824民初437号 | 被告 | 原告: 绩溪县新城快捷宾馆 被告: 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D某某 |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法院 | 2018-05-3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1824民初32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法院 | 2018-04-26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122民初6322号 | 原告 | 原告: 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2017-12-18 |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6)浙0122民初448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桐庐永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2016-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