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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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 2023-07-14 | -- | |
2 | 其他规避执行 | 网上立案编号【Z11231222605966】。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阳江市冠中实业有限公司、陈造中共欠原告梁英华货款133000元及违约金11746元,合共144746元,分四期支付:第一期被告阳江市冠中实业有限公司、陈造中于2022年8月20日前向原告梁英华支付货款30000元第二期被告阳江市冠中实业有限公司、陈造中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梁英华支付货款30000元第三期被告阳江市冠中实业有限公司、陈造中于2022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梁英华支付货款30000元第四期被告阳江市冠中实业有限公司、陈造中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梁英华支付货款及违约金54746元(收款账户:梁英华,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阳江分行,账号:6228481169548256173)二、如被告阳江市冠中实业有限公司、陈造中未按时履行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梁英华可依据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强制执行,要求被告阳江市冠中实业有限公司、陈造中一次支付全部剩余货款(以133000元货款为基数,扣除被告已经付的款项),并支付违约金26600元三、本案诉讼费1746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告梁英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2-13 | 〔2022〕粤1702民初5697号 | |
3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3-08 | 〔2019〕粤1702执1199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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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4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 -- | --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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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8250 | (2023)粤1702执恢1464号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9-2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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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441702MA4UQ4FY8H | 营业执照 | 变更登记 | 2021-10-13 | 2099-12-31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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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1702执119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8-1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1702民初3940号 | 被告 | 原告: 阳江市江城生记塑料商行 被告: 阳江市冠中实业有限公司,陈造中 | 38250 | 被告阳江市冠中实业有限公司、C某某尚欠原告阳江市江城生记塑料商行塑料货款38250元及利息(从2015年11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6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阳江市冠中实业有限公司、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0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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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阳江市冠中实业有限公司、C某某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