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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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18,20号首层东北面经营过程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更多 | 罚款:0.095(万元) | --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素社街道办事处 | 2020-07-28 | (穗海-05)应急罚当〔2020〕10号 | |
2 | 2017年未报建筑业统计年报的企业 | 予以通报 | --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7-10 | -- | |
3 | 2015年未报建筑业统计年度报表 | -- | -- | 珠海市建筑业协会 | 2017-03-06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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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6202304190225 | 通知书 | 股东变更,董事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备案,经理备案 | 1994-08-24 | 2099-12-31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粤GA3318号 | 肆级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 肆级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 | 2023-05-20 | 2025-05-19 | 广州市公安局 | |
3 | 06201707140292 | -- | 企业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4 | 粤建许穗准﹝2020﹞205号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首次申请 | 2020-04-23 | 2025-04-23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06201805280048 | -- | 企业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6 | 穗建筑许天﹝2023﹞430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延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延续,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延续 | 2023-12-20 | 2028-12-20 |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 |
7 | 梯粤A500160196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3-04-17 | 2099-12-31 | 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粤建许质穗准﹝2023﹞6020号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 2023-12-15 | 2026-12-15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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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14民初5163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 | 4859 | 一、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余款4859元;
二、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4859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6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以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届满之日为限,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被告国美零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债务向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08 |
2 | -- | (2023)粤0114民初5164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 | 104987.15 | 一、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余款104987.15元;
二、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104987.15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7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以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届满之日为限,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被告国美零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债务向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2元,由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5元,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负担24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08 |
3 | -- | (2023)粤0114民初5165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11531.48 | 一、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531.48元;二、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以11531.4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2月31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三、驳回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元,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3-06-13 |
4 | -- | (2023)粤0114民初5166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146568.48 | 一、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6568.48元;二、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以146568.4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2月31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三、驳回原告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2.5元,由被告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3-06-13 |
5 | -- | (2023)粤01民终10747号 | 被上诉人 | - | 38311.34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8311.34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2698.85元的利息自2021年1月23日起计算,13696.92元的利息自2021年3月19日起计算,1915.57元的利息自2022年6月7日起计算;上述利息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但如所涉欠款在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清偿的,则相应利息计至所付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29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并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25 |
6 | -- | (2023)粤01民终10744号 | 被上诉人 | - | 67305.15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7305.15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7305.15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但如所涉欠款在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清偿的,则相应利息计至所付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15.24元,由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7.39元,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837.8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32.19元,由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37元,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761.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25 |
7 | -- | (2023)粤01民终10743号 | 被上诉人 | - | 69029.76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9029.76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42465.83元的利息自2021年9月9日起计算,23112.44元的利息自2021年11月2日起计算,3451.49元的利息自2022年6月7日起计算;上述利息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但如所涉欠款在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清偿的,则相应利息计至所付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62.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788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并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25 |
8 | -- | (2023)粤01民终10746号 | 被上诉人 | - | 8173.31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173.31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7191.97元的利息自2021年11月4日起计算,981.34元的利息自2022年9月21日起计算;利息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但如所涉欠款在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清偿的,则相应利息计至所付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并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25 |
9 | -- | (2023)粤01民终10748号 | 被上诉人 | - | 4357.53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357.53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357.53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但如所涉欠款在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清偿的,则相应利息计至所付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并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25 |
10 | -- | (2023)粤01民终10745号 | 被上诉人 | - | 38995.87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8995.87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1812.22元的利息自2021年1月23日起计算,15233.86元的利息自2021年3月19日起计算,1949.79元的利息自2022年6月7日起计算;上述利息均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但如所涉欠款在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清偿的,则相应利息计至所付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被上诉人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38.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并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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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2 | 地方法院公告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3-11-22 | |
3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广州珠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
4 | 地方法院公告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2023-09-18 | |
5 | 地方法院公告 | 委托合同纠纷 | Z某某、广州鸿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3-05-19 | |
6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H某某、广州鼎恒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鼎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5-18 | |
7 | 地方法院公告 | 委托合同纠纷 | Z某某、广州鸿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3-04-21 | |
8 | 地方法院公告 | -- | 广州珠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4-21 | |
9 | 地方法院公告 | -- | H某某、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 |
10 | 地方法院公告 |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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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琼9023民初1752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国美零售有限公司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2024-06-21 | |
2 | -- | (2024)粤1823民初493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3 | -- | (2023)粤0105民诉前调21918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4 | -- | (2023)粤0105民诉前调21918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4-28 | |
5 | -- | (2024)粤1823民初493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6 | -- | (2024)粤1823民初493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7 | -- | (2023)粤0105民诉前调21918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8 | -- | (2024)粤0203民初802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9 | -- | (2024)粤0203民初802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10 | -- | (2024)粤0111民初4222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通宝玻璃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富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