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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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8 | -- | |
2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7-18 | -- | |
3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26 | -- | |
4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2022-07-26 | -- | |
5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1-14 | -- | |
6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2022-01-14 | -- | |
7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 -- | -- |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 | 2018-07-31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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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 2018-07-31 |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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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湘0104执38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湘0104执3831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24 |
2 | 其他 | (2017)湘0104执38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湘0104执383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24 |
3 | 合同纠纷 | (2017)湘0104民初789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双金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湘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842028 | 一、限被告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工程款1421014元,并自2017年9月21日起以142101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589元,由被告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08 |
4 | 劳动争议 | (2017)湘0104执4871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中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7)湘0104民初76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5-07 |
5 | 劳动争议 | (2017)湘0104执44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Y某某与被执行人Z某某、Z某某、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3-26 |
6 | 劳动争议 | (2017)湘0104执449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Q某某与被执行人Z某某、Z某某、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3-26 |
7 | 劳动争议 | (2017)湘0104执449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H某某与被执行人Z某某、Z某某、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3-26 |
8 | 劳动争议 | (2017)湘0104执475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3-21 |
9 | 合同纠纷 | (2016)湘0104民初2610号 | 被告 | 被告: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480550 | 一、原告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大华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于2016年7月24日解除;
二、限被告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长沙市岳麓区玉华土地专业合作社支付土地承包费、经营管理费共计45886元;
三、限被告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长沙市岳麓区玉华土地专业合作社支付损失费(复垦费48055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411元,由被告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31 |
10 | 其他 | (2016)湘0104民初2548号 | 被告 | 原告: 长沙市岳麓区玉华土地专业合作社 被告: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1905450 | 一、原告长沙市岳麓区玉华土地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于2016年7月24日解除;
二、限被告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长沙市岳麓区玉华土地专业合作社支付土地承包费、经营管理费共计193119.6元;
三、限被告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长沙市岳麓区玉华土地专业合作社支付损失费(复垦费190545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287元,由被告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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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7)湘0104民初789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18-06-01 | |
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7)湘0104民初7897号 | 被告 | 被告: 湖南双金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湘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18-05-29 | |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7)湘0104民初789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18-03-08 | |
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17-11-06 | |
5 | 合同纠纷 | (2016)湘0104民初2548号 | 被告 | 原告: 长沙市岳麓区玉华土地专业合作社 被告: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16-08-26 | |
6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2016)湘0104民初2610号 | 被告 | 原告: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大华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16-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