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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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 化工工艺技术的设计、研究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转让;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混炼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石油化工工程(包括压裂、酸化解堵、调剖堵水、清洗、废弃钻井液、油泥和压裂返排液的处理等油气田辅助工程)、机电工程(水处理、废气和废固处理工程维修和清洗)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包括化学清洗、电化学保护、加热盘管的内外涂覆、自有防腐蚀产品的应用、专业堵漏)的设计与施工;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测试、检验;《应用化工》期刊发行(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本院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及本院的进料加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1993-03-05 | 2099-12-31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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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113民初137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陕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185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5092.5元。 ...更多 | 2023-05-16 |
2 | 其他 | (2022)苏0282财保2029号 | 被申请人 | - | 520000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52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金额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120元,由八达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6-28 |
3 | 劳动争议 | (2020)陕0113执619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619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8日结案 ...更多 | 2021-02-08 |
4 | 合同纠纷 | (2020)陕0113民初11820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 被告: 陕西通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97 | 准许原告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194元减半后2097元由原告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承担 ...更多 | 2020-11-09 |
5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陕0113财保875号 | 被申请人 | - | 7343753.06 | 解除被申请人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在北京银行曲江文创支行账户0315XXXXXXXXXXXXXXX4324中存款7343753.06元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0-10-29 |
6 | 劳动争议 | (2020)陕01民终7078号 | 被上诉人 | - | 66944.54 | 一、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8176号民事判决第一、四、六、七项;
二、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8176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81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及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D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资43469.23元”;
四、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817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及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D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2815.31元”;
五、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及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D某某支付降温费6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六、驳回D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上诉人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16 |
7 | 劳动争议 | (2020)陕01民终7069号 | 被上诉人 | - | 15675.88 | 一、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8175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二、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817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81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及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S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资15015.88元”;
四、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及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S某某支付降温费6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上诉人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16 |
8 | 劳动争议 | (2020)陕01民终7076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准许上诉人Z某某撤回上诉。
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3568号民事判决不再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Z某某自愿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4-28 |
9 | 劳动争议 | (2019)陕0113民初18340号 | 被告 | - | 15171.73 | 一、被告(原告)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及被告(原告)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被告)Z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资15171.73元。
二、驳回原告(被告)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原告)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原告)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元,由二被告(原告)承担。原告(被告)预交的10元,由二被告(原告)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被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14 |
10 | 劳动争议 | (2019)陕0113民初18175号 | 被告 | - | 13547.6 | 一、被告(原告)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及被告(原告)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被告)S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资13547.6元。
二、驳回原告(被告)S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原告)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原告)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元,由二被告(原告)承担。原告(被告)预交的10元,由二被告(原告)在履行付款义务时
一并给付原告(被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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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民初702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2-07-28 | |
2 | 其他 | (2017)陕06民终2029号 | 被上诉人 | - |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11 | |
3 | -- | (2017)陕0603民初1402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 被告: Z某某 |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2017-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