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谭君
914201117119367291
1500万元人民币
-
洪山区吴家湾邮科院东路特1号
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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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历史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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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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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4201117119367291
新标准
企业变更登记或换照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空调设备、管道及设备、电气设备、工业及民用自动化热工控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洁净室装饰工程施工;制冷供热成套设备批零兼营;调试及中央空调工程维护保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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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2099-12-31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15)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265号
上诉人
-
--
准许上诉人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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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2
劳动争议
(2015)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265号
上诉人
-
--
准许上诉人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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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3
劳动争议
(2014)鄂洪山民初字第00507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30443
一、原告Z某某与被告被告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告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2008年2月至1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29150元;三、被告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2013年4月(至12日止)工资1293元;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免予收取。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号:07×××93;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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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3
4
劳动争议
(2014)鄂洪山民初字第00507号
被告
原告:
XX
被告:
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30443
一、原告XX与被告被告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告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2008年2月至1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29150元; 三、被告武汉大洋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2013年4月(至12日止)工资1293元; 三、驳回原告XX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号:07×××93;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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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3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鄂0192民初21305号
第三人
原告:
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辉恒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03-26
2
--
(2023)鄂0192民初21276号
第三人
原告:
深圳前海融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辉恒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03-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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