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开业
长安杯西北
高颖飞
91611101590292233C
76300万元人民币
-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第五大道1号自贸大都汇3层306室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3

    供应商 115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42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85

    中标 3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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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11

    工法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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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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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4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5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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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空港领航大厦项目(领航大厦A座、门房1),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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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陆仟柒佰捌拾陆元玖角伍分
96787
空港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25
西咸空港综执罚字2024第011号

信用中国 5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西咸空港审准﹝2023﹞42号
新标准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空港幸福里(十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技术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1.项目位于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内,香积大街以北,开远路以东,广仁大街以南,临空大道以西。属新建房地产项目。项目征占地总面积7.02hm2,全部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6#楼(住宅)、7#楼(酒店、商业及公共厕所)、8#-12#楼(住宅)、13#楼(住宅及物业用房)、14#楼(住宅)、15#楼(幼儿园)、16#楼(小区大堂)及地下室单体。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50560.6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8744.11m2,保暖面积4949.52m2,地下建筑面积76867.00m2,容积率2.47,建筑密度18.32%,绿地率35.00%。项目挖填方总量64.16万m³,其中:挖方量47.90万m³,填方量16.26万m³,借方15.72万m³,余方47.36万m³。本项目总投资2473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110000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动工,计划2025年12月竣工,总工期38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2.项目区为泾渭河台塬地貌,属西咸新区泾渭台塬重点预防区,也是泾渭台塬固沟保塬区,土壤侵蚀类型为微度水力侵蚀,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及容许土壤流失量为350t/(km2·a)。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DB6101/T 3094-2020)中规定的房地产项目(新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方案确定施工期防治指标为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土石方综合利用率30%;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8%,下凹式绿地率30%,透水铺装率25%,雨水径流滞蓄率30%。 3.同意该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02hm2。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有雨水管网2705延米,地下车库出入口截水沟24.50m,雨水蓄水池1座(190m³),透水铺装16085.76m2,土壤培肥改良2.46hm2,下凹式整地0.80hm2,土地整治2.46hm2。一般绿地1.66hm2,雨水花园0.69hm2,植草浅沟0.11hm2。密目网苫盖7.59hm2,土质临时截水沟1045.00m,土质沉砂池8座,洒水降尘450台时,临时绿化120m2,砖砌临时排水沟146m,临时透水砖铺装600m2,洗车池1座,沉砂池1座。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450.15万元,根据《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5〕38号)第九条第四款规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西安市调整碑林区八仙宫片区(二期)棚改项目等计划的批复》(陕建发〔2023〕146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119365.5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按照批准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西咸新区水务管理中心备案,自觉接受各级水土保持机构的监督检查。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期间将水土流失监测季报在你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 4.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按规定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部门审批。 5.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西咸新区水务管理中心进行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行政许可自印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满3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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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2026-12-21
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空港)中心
2
西咸空港审准﹝2023﹞28号
新标准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空港紫郡云英(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空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23年11月9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空港紫郡云英(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1月10日,中心依据《西安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市水发〔2021〕526号)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了该《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同意基本通过技术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2023年11月16日,收到专家组同意的该报告书。经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技术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1.项目位于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底张街道,底张大街以南,云卿街以北,天兴路以东,天翼南路以西。属新建房地产项目。项目征占地总面积7.05 hm2(折合70472.67m2),全部为规划净用地、永久占地,无代征地和界外临时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栋高层住宅楼、5栋配套公建,以及地下车库、道路、景观绿化等。建筑基底面积 1.25hm2,地下室范围面积4.57hm2,建筑密度17.77%;绿化面积2.47hm2,绿地率35.01%;机动车停车位1213个,其中地面停车位121个。项目挖填方总量57.02万m³,其中:挖方量41.25万m³(含表土1.15万m³),填方量15.77万m³(含表土1.15万m³),余方25.48万m³。本项目总投资214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39100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6月进入施工准备期,计划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31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2.项目区为黄土台塬地貌,属西咸新区泾渭台塬重点预防区,也是泾渭台塬固沟保塬区,土壤侵蚀类型为微度水力侵蚀,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及容许土壤流失量为350t/(km2·a)。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DB6101/T 3094-2020)中规定的房地产项目(新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方案确定施工期防治指标为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土石方综合利用率30%;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8%,下凹式绿地率30%,透水铺装率25%,雨水径流滞蓄率30%。 3.同意该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05hm2。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主要水土保持措施:(1)建构筑物防治区:表土剥离0.20万m³,基坑截水沟1712m,沉沙池4座,临时苫盖5280m²;(2)道路及硬化场地防治区:表土剥离0.56万m³,雨水管网3115m,雨水口63处,透水铺装2.06hm²,临时苦盖10940m²;(3)景观绿化工程防治区:表土剥离0.39万m³,土方回覆1.15万m³,土地整治2.47hm²(其中下凹式整地1.48hm²),蓄水池2座,景观绿化2.47hm²(其中,下凹式绿地面积1.48hm²),临时苦盖7080m²;(4)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洗车台1座;(5)临时堆土防治区:临时拦挡263m,临时排水沟270m,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苫盖22000m²,临时绿化2.20hm²。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076.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9804.1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按照批准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西咸新区水务管理中心备案,自觉接受各级水土保持机构的监督检查。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期间将水土流失监测季报在你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 4.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按规定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部门审批。 5.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西咸新区水务管理中心进行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行政许可自印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满3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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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2026-11-16
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空港)中心
3
西咸规建字第611201202330040
新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3-10-31
2024-10-31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港)工作部
4
西咸空港审准﹝2023﹞29号
新标准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空港阳光里(八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技术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1.项目位于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街道,长兴大街以北,兴宁路以东,正平大街以南,明德路以西。属新建房地产项目。项目征占地总面积8.73hm2(131.01亩,87342.00m2),均为永久占地,无代征地,无临时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6#楼住宅、17#楼(幼儿园)、18#-20#楼(住宅+商业+配套)、出入地面楼梯及汽车坡道、21#楼(小区大堂)及地下室单体。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7916.9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5559.14m2,地下建筑面积67991.24m2,保温层面积4366.59m2;容积率1.49,建筑密度21.91%,绿地率35.01%。项目挖填方总量74.05万m³,其中:挖方量47.00万m³(含表土剥离2.45万m³),填方量27.05万m³(含表土回覆2.45万m³),借方8.15万m³,余方28.10万m³。本项目总投资22933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97103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4月进入施工准备期,计划2026年12月竣工,总工期45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2.项目区为黄土台塬地貌,属西咸新区泾渭台塬重点预防区,也是泾渭台塬固沟保塬区,土壤侵蚀类型为微度水力侵蚀,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及容许土壤流失量为350t/(km2·a)。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DB6101/T 3094-2020)中规定的房地产项目(新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方案确定施工期防治指标为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土石方综合利用率30%;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8%,下凹式绿地率30%,透水铺装率25%,雨水径流滞蓄率30%。 3.同意该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73hm2。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有表土剥离8.17万m³,表土回覆2.45万m³,雨水管网3309m,透水砖铺装8192.95m2,植草砖铺装1213.66m2,土地整治3.06hm2,景观绿化3.06hm2,密目网苫盖8.67hm2,临时洒水2040台时,临时截水沟1332m,临时排水沟203m,临时沉砂池1座,洗车槽1座,临时绿化60m2,临时透水铺装260m2,临时堆土撒播草籽绿化0.75hm2,临时堆土拦挡340m。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706.91万元,根据《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5〕38号)第九条第四款规定、2023年9月25日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房屋管理和保障房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空港阳光里(七期)东、西区等5个项目建设性质的情况说明》,该项目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148481.4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按照批准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西咸新区水务管理中心备案,自觉接受各级水土保持机构的监督检查。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期间将水土流失监测季报在你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 4.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按规定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部门审批。 5.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西咸新区水务管理中心进行验收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行政许可自印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满3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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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2026-11-16
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空港)中心
5
陕空港抗震备202310﹝16﹞号
新标准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2023-11-22
2099-12-31
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部
6
西咸空港审准﹝2023﹞29号
新标准
空港阳光里(八期)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空港阳光里(八期)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3-11-17
2026-11-17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空港)中心
7
西咸空港审准﹝2023﹞28号
新标准
空港紫郡云英(一期)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空港紫郡云英(一期)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3-11-17
2026-11-17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空港)中心
8
陕空港抗震备202310﹝17﹞号
新标准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2023-11-22
2099-12-31
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部
9
西咸规建字第611201202330041
新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3-10-31
2024-10-31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港)工作部
10
西咸规建字第611201202330043号
新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2023-12-28
2024-12-28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港)工作部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陕04民终2268号
被告
-
1872333
一、撤销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19)陕0404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发回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1651元退还上诉人西安市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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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2
合同纠纷
(2018)陕0404民初33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3095103
一、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3089145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诉讼保全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5958元,由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80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3207元,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08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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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6
3
合同纠纷
(2018)陕04民辖终40号
被告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8-04-25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陕0404民初79号
被告
原告:
陕西东正标识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24-03-12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陕04民终2268号
被告
原告:
西安市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14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陕0404民初1670号
被告
原告: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市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19-04-23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陕0404民初33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2018-06-12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