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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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税)许准字﹝2022﹞第(6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10-1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 | |
2 | 202120 | 2021公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审查延期 | 2021-06-25 | 2024-06-25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东国 许变更准 〔2016〕 93 号 | -- | 同意该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 -- | 2099-12-31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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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内0627执140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对(2021)内0627执140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5-18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内06民辖7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1 被告: H某某,W某某2,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由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12-09 |
3 | 合同纠纷 | (2020)内0627民初777号 | 被告 | 原告: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被告: 鄂尔多斯市九盛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王某2 | 464110.58 | 一、被告鄂尔多斯市九盛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借款利息276250元(从2014年8月28日至2015年8月26日止)、逾期罚息30875元(从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14日止)、复利156985.58(从2014年8月28日至2020年4月20日止)元;
二、被告鄂尔多斯市九盛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从2020年4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复利(利率按月利率9.75‰计算);
三、被告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W某某2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W某某2承担本判决第三项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鄂尔多斯市九盛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被告鄂尔多斯市九盛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于被告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W某某2履行上述债务后十日内,向被告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W某某2清偿其已实际履行的债务。
案件受理费826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九盛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H某某、W某某2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7 |
4 | 票据纠纷 | (2019)宁01民初3156号 | 被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聚力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一、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鄂尔多斯市聚力能源有限公司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聚力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18 |
5 | 票据纠纷 | (2019)宁01民初2047号 | 被告 | 原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梁山县华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5000000 | 一、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2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11 |
6 | 合同纠纷 | (2020)内0627民初120号 | 被告 | 原告: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被告: 鄂尔多斯市东磊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Q某某,刘娟 | 909573.24 | 被告鄂尔多斯市东磊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截止2019年12月20日的利息147643.65元、罚息689409.93元、复利72519.66元,并支付从2019年12月21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复利(复利以利息147643.6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7753‰计算);
二、被告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Q某某、L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Q某某、L某某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鄂尔多斯市东磊商贸有限公司追偿,被告鄂尔多斯市东磊商贸有限公司应于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Q某某、L某某履行上述债务后十日内,向被告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Q某某、L某某清偿其已实际履行的债务。。
案件受理费12896元,减半收取6448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东磊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Q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07 |
7 | 合同纠纷 | (2020)内0627民初119号 | 被告 | 原告: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被告: 鄂尔多斯市东磊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A某某 | 1701678.51 | 被告鄂尔多斯市东磊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截止2019年12月20日的利息571089.94元、罚息701783.31元、复利428805.26元,并支付从2019年12月2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复利(复利利率按月利率10.25‰上浮30%即13.325‰计算);
二、驳回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16元,减半收取10058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东磊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07 |
8 | 票据纠纷 | (2019)宁01民初2051号 | 被申请人 | - | 13250000 |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乐普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诸暨市梓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鑫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县华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250000元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1-17 |
9 | 票据纠纷 | (2019)苏0582民初1620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恒福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常熟市海虞镇锦安物资经营部,L某某,鹤壁市正大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新乡市威达机械有限公司,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0 | 被告常熟市海虞镇锦安物资经营部、鹤壁市正大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新乡市威达机械有限公司、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无锡恒福运输有限公司汇票票款100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上述各被告之间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常熟市海虞镇锦安物资经营部、L某某、鹤壁市正大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新乡市威达机械有限公司、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逾期不交纳的,本院将移送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更多 | 2019-07-30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内25民终506号 | 被上诉人 | - | 25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上诉人J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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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Q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1-2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3 | |
3 | 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Q某某,W某某,Z某某,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1-23 | |
4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Q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6-08 | |
5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Q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4-27 | |
6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Q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6 | |
7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Q某某,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Z某某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6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Q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10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Q某某,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Z某某,Z某某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07 | |
10 | 执行文书、拍卖 | 票据纠纷 | 鄂尔多斯市聚能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夕善贸易有限公司、榆林市诚丰源工贸有限公司、宜兴市邦畅贸易有限公司、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乌审旗胜达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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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宁01民初349号 | 被告 | 原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Q某某,Z某某,Z某某,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14 | |
2 | 其他 | (2022)宁01民初50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Q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怡邦贸易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0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四川煌盛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市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杭锦旗人民法院 | 2018-08-2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内0623民初3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2018-05-0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内0623民初3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内蒙古九地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2018-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