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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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08MA009EUN3E | 营业执照 | 北京八分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16-11-11 | 2099-12-31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j1000185662201 | -- | 开立 | -- | -- | 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中心支行 | |
3 | 京海一税许准﹝2021﹞1199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5-2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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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京0101民初10767号 | 被告 | - | 252000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八分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北京凡景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项252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52000元为基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起按每工作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北京凡景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北京八分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5080元,由北京八分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北京八分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3-04-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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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2)赣1024民初2266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江西八分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 | 2022-11-23 | |
2 |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 (2022)京0101民初10767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凡景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八分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9-15 | |
3 |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 (2022)京0101民初10767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凡景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八分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9-06 | |
4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1)粤0106民初1108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八分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瑞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7-13 |